——1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通则(试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1.2东营市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质量管理奖”)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具体评审标准。1.3市质量管理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东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1.4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商贸、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各类企业(含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1.5市质量管理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1.6市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6.1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6.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6.3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企业的负担。1.7市质量管理奖的奖项设置:市质量管理奖,每年授奖企业不超过5家。1.8本通则适用于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各行业可根据各自特点——2制定相应评审细则,报东营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2申报条件2.1申报市质量管理奖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在东营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一般以所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申报。2.2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2.1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了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发展目标,取得显著成效,质量管理成果在省内外有推广价值。2.2.2认真实施ISO9000族标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2.2.3认真实施ISO14000族标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都符合环保要求。2.2.4认真实施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2.2.5认真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2.2.6认真实施HACCP等专业认证,在加强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2.2.7主导产品或经营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3整方向,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2.2.8经济效益好,在省内行业中经济指标位居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2.2.9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2.2.10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检测试验、计量管理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2.2.11建立了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2.2.1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2.13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改善员工待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2.2.14坚持开展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2.2.1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注重企业质量信誉建设。2.3中小型企业申报时参照上列条件,应主要突出以下特点:2.3.1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2.3.2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品种,充分展现了创新主体作用;——42.3.3实施“新、特、优”工程,在发展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过程中起到了龙头骨干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2.3.4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3组织和职责3.1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3.2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质量奖评审员,按程序组成各专项评审组,负责申报企业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3.3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质量管理奖评审的日常工作。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评审程序4.1评审准备4.1.1评审通告。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4.1.2企业申请。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各县区质量兴县区工——5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本通则的规定,填写《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并按填表说明准备有关材料。4.1.3各县(区)初审。各县区质量兴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相关材料和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及包含全部资料的光盘,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向企业做出说明。4.2组织评审。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内容组织评审工作。4.2.1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凡符合《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本通则有关申报规定的,均予以受理。4.2.2材料评审。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材料评审报告,按规定时限将评审报告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2.3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审查汇总材料评审报告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的名单。每年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4.2.4现场评审。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进入企业现场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现场评审报告。并由各组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5日内,各组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报送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64.2.5拟奖公示。依据各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东营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市质量管理奖拟奖企业名单,报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4.2.6反馈情况。对于未进入推荐范围的企业,负责向其反馈情况,寄送《东营市质量管理奖审定结果意见反馈表》。5批准公布5.1经公示通过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分管市长审核、市长审定签署后,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获奖企业。5.2经公示通过的获奖企业,由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进行公布表彰。5.3市长向获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市政府对获得质量管理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6监督管理6.1获奖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我评价,不断提出新的质量管理目标,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6.2对获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获奖后的2年内,发生《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表明的六种情形的,应及时上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6.3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新闻界、社会、公众的监督。6.4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保——7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处分。6.5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申报资格。6.6本评审通则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6.7本评审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通则(试行)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通则。1.2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是对我市在不同工作岗位上为提高质量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的最高奖励。1.3本通则适用范围是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教育、科研、管理、宣传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1.4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限额评选。1.5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的基本原则:1.5.1科学、公开、公正、公平;1.5.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5.3不向申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者的负担。2组织及职能2.1东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市质量贡献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东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2.2东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市质量贡献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为评审员,——9按程序组成各专项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评审、调查核实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2.3东营市实施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东营市质量贡献奖评审的日常工作。3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奖项设置:东营市质量贡献奖,每年不超过3个。4申报条件4.1基本要求:申报东营市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执著的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4.2符合基本要求的,按不同职业和工作岗位分别进行评审。4.2.1质量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组织内的高层管理人员按4.2.1.1—4.2.1.5评价,政府质量行政管理人员按4.2.1.3—4.2.1.6评价。4.2.1.1能够在所管辖的组织中认真贯彻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4.2.1.2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的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质量工作中有一定——10影响。4.2.1.3所管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4.2.1.4个人或所管辖组织在全国的社会知名度较高,享有较好的美誉度。4.2.1.5个人所管辖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4.2.1.6积极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在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地区质量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在全省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质量工作经验,推动质量工作服务经济取得明显成效。4.3企业员工评选条件4.3.1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个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水平在全国同行业长期领先,长期做到“无差错”、“零缺陷”,在全省有表率推广作用。4.3.2刻苦钻研技术,在解决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难点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立了在全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业务成果,在全省同行业有重大影响和榜样作用,对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4.3.3个人的工作质量卓越,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的评比多次获——11得省级以上奖励。4.4质量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4.4.1学习探索先进的质量理论,长期从事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取得突出成效。4.4.2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质量教育体系、完善质量教育课程和内容方面有创新性的成果,编写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教育专著,对于提高公民和企业职工素质做出贡献。4.4.3培养了大批质量管理人才,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5质量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有关质量的软课题研究人员(如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按4.5.1和4.5.3评价;从事质量技术科研攻关人员(如标准研制)按4.5.2—4.5.3评价。质量科研领域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过3人)或是项目研究的最主要人员。4.5.1创造性地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理论的研究,在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促进提高我市质量管理理论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4.5.2坚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解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有效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全省有较大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的价值。——124.5.3质量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