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冻结和扣划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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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和扣划法律知识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以下简称查冻扣)是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相互之间亦存在冲突之处,由于对权限、效力或者程序等问题理解的差异,强制执行机关同金融机构之间经常出现争执,甚至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人身冲突以及罚款、拘留等后果。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查询、冻结、扣划的含义•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二、具有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的机关•(一)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l.人民法院•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这里,人民法院所获得的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作出的裁判和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2.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l日起施行]第54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以此为依据,税务机关可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冻结、扣划存款。3.海关•《海关法》[2000年7月8日的起修改后施行]第6条第5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这样,法律就赋予海关查询存款的权力。第61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海关扣划存款的权力,对于海关能否冻结存款,《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相当于对存款实施了冻结措施,因此,可以认为,海关也具有冻结存款的权力。二、具有存款查冻扣行为的法定权限的机关•(二)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的权力。•l997《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4条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三)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1.监察部门。I997年5月9日通过并施行的《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授予了监察部门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但仅此而已,监察部门不能进行进一步的冻结和扣划行为。•2.审计机关。《审计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33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询存款一词,而是使用了概括性的规定,而l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条例》第31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款的规定,因此,审计机关也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审法发[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三)只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3.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16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另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行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暂行条例》﹝1999年9月1日)中第5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存款帐户可以进行查询。”•4.个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施行)中第36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这样,职工就可以以个人名义查询本单位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开个人查询非本人存款之先河。单位名称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暂停结算暂停结算无权无权证券监管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三、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及特殊情况•1.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11日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且除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9年9月11日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这一点,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明。三、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及特殊情况•2.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银发[1999]261号)第14条规定: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三、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及特殊情况•3.国库库款不能查冻扣。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中指出:对国库库款司法机关无权……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4.关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4号《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的规定,只能被冻结,不能扣划。四、查扣冻的程序•(一)查扣冻存款的程序•1、银行办理协助查询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四、查扣冻的程序•注意事项:•A、需要查验的证件:工作证件(人民法院有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只有工作证,没有执行公务证)。•B、需要提供的文件:由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无需负责人签字。变化:1993年时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中要求银行行长或者其他负责人签字,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已经改为无需签字。•C、银行在接到有权机关的查询通知并审查相关证件文件后,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签字手续,对于查询的情况,由经办人签字确认。•D、对司法机关只提供存款人(自然人)姓名而没提供其他任何能够确认存款人身份线索的个人存款,银行不应协助其办理查询,但应向司法机关说明。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司法机关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四、查扣冻的程序•2、银行办理协助冻结的程序及注意事项•A、需要查验的证件: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B、需要提供的文件:1、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2、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C、银行在协助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①“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②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四、查扣冻的程序•D、涉及到内控程序的处理:银行在协助冻结存款过程中,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E、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冻结通知书后,向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当事人转移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该金融机构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F、冻结期限•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四、查扣冻的程序•G、利息问题•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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