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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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操作手册修改日期:生效日期:2002-09-19时效性:有效业务类别:类别:试行语言版本信息:中文版本密级:行内保密文件类型: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构:总行发文日期:2002-09-19管理员Email:制度/风险管理部/总行/BOC草拟部门:风险管理部文号:中银险司[2002]412号废止日期:管理员:郑盼盼目录使用说明第一篇中国银行贷款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评估要点第三章贷款评估工作要求第四章贷款评估责任和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二篇中国银行贷款操作规范第一部分项目贷款评估技术规范第一章借款人评估第二章项目概况评估第三章产品市场评估第四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评估第五章项目效益评估第六章担保评估第七章项目风险评价第八章项目评估结论及建议第九章附录和附件第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评估技术规范第一章借款人评估第二章贷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第三章贷款担保评估第四章贷款风险评价第五章评估结论与建议第六章附录及附件第三部分贷款评估管理规范第三篇中国银行贷款评操作指南第一部分项目贷款评估操作指南第一章借款人评估第二章项目概况评估第三章产品市场评估第四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评估第五章项目效益评估第六章担保评估第七章项目风险评价第八章项目评估结论结论及建议第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评估操作指南第一章借款人评估第二章贷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第三章贷款担保评估第四章贷款风险评价第五章评估结论和建议第三部分贷款评估基础知识第四部分基础数据取值及取值依据第四篇相关文件使用说明近年来,我行根据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加强风险控制为特征的组织框架,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管理机制,健全了“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信贷运行机制。为了保障新机制的良好运行,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贷款评估技能,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总行编写了《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为使信贷人员较快地掌握《手册》的内容和要求,更好的发挥《手册》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现对《手册》的使用说明如下:一、《手册》的结构、主要内容及要求《手册》共分五篇。第一篇是《中国银行贷款评估办法》,对贷款评估的原则、评估要点、评估工作要求、评估责任和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第二篇是《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技术规范》,此篇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项目贷款评估技术规范》,是对项目贷款评估格式和内容的要求,九个章节分别对借款人评估、项目概况评估、产品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评估、项目效益评估、担保评估、项目风险评价、评估结论及建议、附录和附件等进行了技术规范。其中,附录和附件规定了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和附件中标号前未加*的为必须提供资料,标号前加*的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的资料,资料名称后加()的为针对()内注情况专门提供,担保资料可根据项目选择的保证、抵(质)押、联合担保等不同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部分的资料(信用贷款无须提供担保资料)。第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评估技术规范》,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评估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六个章节分别对借款人评估、贷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担保评估、贷款风险评价、评估结论及建议、附录和附件等进行了技术规范,其中,附录和附件的标识和要求与第一部分相同。第三部分《贷款评估管理规范》,对贷款评估的程序、贷款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评估报告的文档格式、评估时间要求、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评估范围等进行了规范。第三篇《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操作指南》是针对第二篇的技术规范而提供的指导性内容,目的是帮助信贷人员解决评估工作中的技术困难,提高信贷人员的评估水平,保证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篇《相关文件》列出了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银行下发的涉及贷款评估的相关文件索引,以供信贷人员查阅参考。二、使用要求1、使用对象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全辖风险管理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信贷业务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及授信业务的相关管理人员。2、使用效力问题本《手册》第一篇和第二篇规范了贷款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明确了贷款评估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是全辖贷款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执行中具有强制性作用。第三、四篇是针对技术规范提供的操作指南,在执行中具有指导性作用。3、使用范围本《手册》使用范围为我行向除金融机构、自然人以外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和外汇贷款(除房地产贷款)。其中,项目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1000万元以上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具体金额由各一级分行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规定,但需报备总行)、外汇贷款、新贷户贷款必须按规范编写评估报告;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贷款调查表的形式代替评估报告报批:(1)、经确认由资信较高银行担保、或以我行存单质押、或以可转让国库券质押的贷款。(2)、由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贷款。(3)、已批准的授信额度内的贷款。4、项目的一票否决条件。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票否决,不进入评估程序:(1)、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建设的项目。(2)、我行信贷政策限制或禁止支持的项目。(3)、借款人在我行已有次级及以下贷款。但属于下列情况的贷款各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1)债务重组、外贸贷款、政策性贷款、封闭贷款;(2)经确认由资信较高银行担保、或以我行存单质押、或以可转让国库券质押的贷款。三、关于其它授信方式的审批。授信额度的审批按总行下发的《中国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承兑汇票的审批按总行下发的有关承兑汇票授信管理规定执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审批按总行下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执行。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的审批按总行下发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执行。房地产贷款的审批按总行下发《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按总行下发的《中国银行个人授信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对股票股权质押贷款按照《中国银行股票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操作执行。四、概念界定。1、贷款评估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的关系。贷款评估报告是尽职调查报告的基础,尽职调查报告是按照尽职调查小组的职责要求,由尽职调查人员根据贷款评估报告的可行性和风险点,从第二视角写出的调查报告。2、流动资金贷款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是按贷款用途划分的贷款种类,由于两种贷款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差别较大、风险点不同,本《手册》采用了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的分类方式。流动资金贷款是根据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转资金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包括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含有借款人建筑、安装、维修、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多是中长期贷款。本《手册》虽然经过向各分行及总行有关业务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改,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仍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适用本《手册》的具体问题,因而本《手册》同其它规范条文一样作为一个原则性规范,许多细节将会根据实际执行的情况及后评价情况不断加以改进,同时,本《手册》将与专门的电脑评估软件配套使用,从而大大增加《手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愿我们全体关心中行事业的同仁们用集体智慧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贷款评估操作手册》。第一篇中国银行贷款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行贷款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贷款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的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贷款决策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指我行向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以外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和外汇贷款。第三条贷款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谨慎的原则,充分运用客户信用评级、贷款五级分类等手段,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风险与效益评估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贷款可行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第四条贷款评估依据国家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我行信贷政策以及授信管理规定进行。第二章评估要点第五条贷款评估要点主要包括:借款人评估,筹资评估,效益评估,担保评估,风险评估等,项目贷款还应对项目概况、产品市场、投资估算等内容评估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第六条借款人评估主要是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借款人的概况、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对于新组建的项目法人,要重点分析产权构成和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素质,主要投资者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第七条筹资评估主要评估和分析各项投资来源、出资方式是否落实并符合规定,对新建企业要着重对资本金来源进行分析和评价。第八条效益评估指对贷款项目形成的经济效益以及给我行带来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估。效益评估应以现金流量分析为主,重点分析贷款偿还的可靠性。第九条贷款担保评估主要是对借款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第十条项目贷款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项目概况评估主要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所在地经济法律环境、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项目建设和施工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二)产品市场评估主要通过对产品所处行业概况的了解,市场供求现状的调查,供求发展趋势的预测,项目产品竞争能力的分析,判断项目产品销售市场的前景和潜力。(三)投资估算评估主要分析项目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取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合理,是否任意扩大取费范围;投资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四)不确定性分析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主要评估贷款的抗风险能力。第十一条风险评估是贷款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人应根据中国银行内定的综合评价指标,对上述贷款各评估要点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第十二条贷款决策前的风险评估结果按风险大小分为九级,与目前我行贷款后进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具有对应关系。贷款决策前风险一到三级相当于贷后五级分类的正常类贷款,决策前风险四到六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五级分类的关注类贷款,决策前风险七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次级类贷款,决策前风险八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可疑类贷款,决策前风险九级的贷款相当于贷后损失类贷款。第十三条风险评估结果是贷款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决策前风险为一到三级的贷款可以批准。决策前风险在四到六级的贷款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方可批准。贷前风险评级在七级以下的贷款不予批准。第三章评估工作要求第十四条评估机构项目评估工作原则上以我行自身评估为主,可邀请与项目有关的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参加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对于重大项目可以委托行外中介机构评估,但其资格必须经省级分行(含)以上机构审查认可。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的组织公司业务部门是贷款评估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项目主评估人,组织评估小组,聘请行外专家和中介机构,确定和申报评估费用,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调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经济基础数据,按照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贷款评估报告。涉及总分行联贷的项目,由总行公司业务部组织贷款评估工作。第十六条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编写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可靠、分析全面、观点鲜明,在文字描述上要做到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评估报告由主报告和附件组成,应该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规范编制,评估报告的完成要保证时效性。第四章评估责任和考核第十七条项目贷款评估实行主评估人责任制,主评估人指贷款评估人或评估小组的负责人。主评估人应参与评估的全过程,并对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负责。所有参与项目评估的人员,必须遵守贷款评估的道德规范、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贷款评估人员对基础信息搜集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评估的取值和测算参数应按照我行颁布的标准执行,总行没有颁布的按照国家规定或同业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评估或由于主观原因导致评审不实,造成贷款审批失误和贷款损失的,主评估人负主要责任,评估小组成员负评估责任。第十九条贷款评估责任的考核(一)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对下级行的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二)在后评价或贷款回收的考核中,应结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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