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的问题(PPT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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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及履行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签约前应做好资信调查工作2、应当广义地理解合同的形式3、注意合同条款完备性和表述准确性4、注意合同订立程序和合同成立时间5、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6、做好履行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工作7、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关问题8、合同的终止情形、程序和效力9、正确认识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10、牢固树立诉讼时效意识11、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仲裁的区别一、签约前应做好资信调查工作(一)资信调查的目的在于防范或者降低交易风险1、商业上的交易风险一般表现为两大类型:(1)对方履约能力方面的原因(生产销售情况、借贷情况等尽职调查内容)(2)对方采取故意设置陷井、进行合同诈骗等原因2、所有交易风险中,风险最大的就是合同欺诈:(1)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进行欺诈。(2)假造不存在的单位或个人,或以无某身份者冒充有某身份者进行欺诈。(3)隐瞒无履行能力的事实或夸大资信水平、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进行欺诈。(4)利用废、假支票进行欺诈。(5)通过恶意设计合同条款,或在合同条款上任意设置障碍,进行欺诈。(特别注意,条款权利、义务的规避)(6)利用“钓鱼合同”进行欺诈。所谓“钓鱼合同”是指那些先让一方当事人尝些甜头,然后引其上钩,最后让其大吃苦头的合同。(二)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企业背景、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年检情况、股东情况、业务领域及近年业绩、在业界的地位及影响、客户群体、履约状况、产品质量、资产及财务情况、有无不良记录、重大诉讼等。要专门审查经办人有无授权委托文件,核实其身份。(三)资信调查的主要途径1、要求对方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产品或技术资料;2、采取网上搜索、实地考察、工商查询、质量监督部门查询、法院判决和裁定文书的查询等各方式;3、重大业务可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办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二、应当广义地理解合同的形式1、合同的形式不仅仅是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0条)。2、建议: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三、注意合同条款完备性和表述准确性《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使之特定化,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3、数量:4、价款或者报酬:5、质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审或裁9、其他条款: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有所不同,如验收条款、质保期、质保金、合同变更解除条款、所有权保留、运输风险、保密责任、转租权、租赁物维修责任、转包权、知识产权、通知条款、适用法律、合同语言等。提示:表述准确性非常重要,否则容易产生重大争议。四、注意合同订立程序和合同成立时间(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简单说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而非全部条件。一般而言,有标的物、数量、价格即可以认为是具体确定。),意思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是特定的。承诺:简单说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须向要约人做出;其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不能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构成新要约;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三)特别建议特别约定三点:第一,合同最终应采用合同书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二,合同书中所作约定取代之前所有的往来文件。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第三,签署合同必须面签并核实身份。五、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概念。1、合同的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则是一个法律判断问题。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必然生效3、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登记生效的除外。4、特殊情况下的生效:附期限或者附条件合同。没签合同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相信该合同为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2)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会成立(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4)缔约当事人须有损害(5)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有故意或过失《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5★合同只要签了万事大吉了吗?1、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62、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7合同相对无效:(一)重大误解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由此签订了合同。第一,须是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第二,重大误解的对象应当是合同内容第三,误解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重大误解的要件: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签了不该签的合同就自认倒霉吗?18(二)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在情况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要件:1、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2、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3、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三)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19《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其他阻碍(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6条: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3★合同相对性问题《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如:a与b签有合同,a因为c的原因导致a对于b的违约,a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a与c的纠纷另行解决。24★别人以我的名义请客干嘛要我买单?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特殊形式: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5【案例】某开发商将一楼盘委托给销售代理公司销售,后双方解除了委托合同。但该代理公司仍以开发商名义网上继续销售,后代理公司蒸发,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成立和有效的要件要求;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情形;4、相对人须有善意(不知情即是善意)无过失。表见代理后果:1、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向相对人承担责任;2、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区别: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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