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百龙滩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为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监控实施细则。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1.3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1.4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1.5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1.6贯彻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执行标准化作业1.7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百龙滩电厂。22.监控机构与职责2.1建立三级技术监控网络:一级为以生产副厂长负责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及生产技术部,三级为发电部及班组。2.2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2.2.2检查与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2.2.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2.2.4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2.2.5负责解决本单位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2.2.6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2.2.7在本单位内贯彻《计量法》,督促本单位热工标准计量3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2.3生技部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2.3.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单位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3.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2.3.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2.3.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2.3.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2.3.6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2.4发电部及班组热工监督专责的主要职责2.4.1建立本单位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单位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4.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42.4.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2.4.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2.4.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2.4.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2.4.7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3监督范围与内容3.1机组测温元件3.1.1轴承瓦温测量元件;3.1.2空冷器冷、热风测量元件3.1.3空却水测温元件3.1.4各油箱油温测量元件53.2主变测温元器件3.3压力表3.3.1机组过流系统压力表3.3.2机组润滑油系统压力表3.3.3调速系统压力表3.3.4高低压系统压力表3.3.5开关站压力表3.3.6各排水系统压力表3.4变送器3.4.1压力变送器及液位变送器3.4.2温度变送器3.4.3测速传感器3.4.4压差变送器3.4.5流量变送器3.5标准器具3.5.1标准压力表(数字压力表)3.5.2压力校验仪3.5.3精密电阻及标准电阻箱3.5.4测量及信号发生仪3.5.5专业型干体式温度校准仪3.6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3.7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数据采集装置及辅助单元等);63.8保护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3.9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3.10热工设备管理根据班组管辖设备进行责任分工:3.10.1水轮机、发电机、压缩空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的压力表由机械班负责3.10.2机组水力测量、各排水系统、水厂的压力表由水工班负责3.10.3开关站的压力表由电气班负责3.10.4其余的压力表、温度计及其它由自动化班负责。3.10.5?0.5级及以下表计校验由总厂仪表班负责。3.10.6?0.5级以上由由广西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4设计、施工、调试监督4.1新装设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注重实效,凡未取得国家部、委、局(公司)或其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或没有取得成功应用实绩(含国外)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4.2改造后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并应满足原电力部颁发实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精度要求。74.2.1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热工用气源应设计有除湿、除尘装置,其气源管路采用不锈钢管。4.2.2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4.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保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质量。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4.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必须严格贯彻《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4.5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和竣工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对于高压电气设备主变或高抗的油温、线温测量用的压力式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铂电阻温度计使用前,必须用恒温检定炉加温方法与之配套的标准器具检定合格后,方能安装并投入使用。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8查。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仪表进行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4.6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不得使用。4.7试运行期间,由于设计、制造或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应分别由设计、制造和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责任。建设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机组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4.8试运行期结束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调试、生产、施工、制造单位对各项装置和每套自动调节系统的各项试验数据曲线和扰动试验报告进行逐项考核验收。5.运行监督5.1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1.1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5.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5.1.3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5.1.4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5.1.5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5.1.6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95.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5.2主要参数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生产副厂长批准不得退出。主要保护装置若发生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迅速处理。保护装置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处理。5.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必须定期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5.4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工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5.5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5.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5.7热工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5.8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记录表纸应注明每天日期。用过的记录纸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10录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一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5.9未经生产副厂长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5.10主要热工仪表测量参数应进行现场定期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5.12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大、小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主要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应不低于附录C的指标。5.13检验率、合格率是监督管理机构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之一,应认真做好统计,每季(月)上报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公司生产建设部。6检修监督6.1热工检测仪表与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6.2热工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作要求。6.3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复盖绝缘胶皮。6.4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生11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6.5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定期试验。6.6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