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派放行权每次飞行必须获得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后方可放行。如飞行签派员批准该次飞行之后,由于某种原因飞机未能按起飞时刻起飞,则起飞前必须获得飞行签派员的重新批准。对于国内运行,如果飞机在签派放行单规定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1小时,则必须经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否则,不得从该中途机场继续飞行。二、签派放行的责任应根据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进行运行分析,为两个规定地点之间的每次飞行编制签派放行单。每次飞行,责任机长和飞行签派员(授权代理人)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且责任机长和飞行签派员或授权代理人只有均相信该次飞行能安全进行时,方可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在飞行签派员或授权代理人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电话、传真、电报以及其他通讯手段传递放行指令,但必须做好记录。二、签派放行的责任(续一)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该次飞行的起飞、目的地和备降机场及航路的天气条件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有关该次飞行的飞行计划以及其他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允许飞行签派员委托他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放行权。责任机长或其代理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责任机长胜任该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飞机、飞行计划和其他各项运行条件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二、签派放行的责任(续二)飞行签派员和责任机长或其代理人在签派放行单完成签字,公司许可即生效,飞行签派员和责任机长共同为本次签派放行负责。三、飞行签派运行的四个阶段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飞行讲评。(一)飞行预先准备1、拟制ATC飞行计划(PLN格式)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1)《班期时刻表》所列每日航班计划,并核实;航班计划的有效执行日期;航班计划指定使用机型;若是航班计划变更(时刻、日期变更或航班取消),应有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和己向局方航班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执行的记录。(2)空运部提出的加班包机任务,并核实:所安排的加班包机任务己向局方航班管理部门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执行;(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一)加班包机任务己布置,相关事宜(如机组、飞机等)的安排己落实。(3)上级布置的其他飞行任务并核实其他飞行任务的准备工作己落实就绪。(4)飞机准备情况并核实所有计划的航班都己根据任务的要求安排了合适的飞机。(5)机组的安排情况并核实;指定的机长,胜任(完成了规定的训练,并具备相应的航线、机场资格)指派的飞行任务;(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二)飞行组搭配符合局方、公司有关规定;机组配置符合机型合格审定的定员数。(6)气象、航行通告、航线和机场各种航行设备保障情况并核实:天气原因造成使用航路或机场的关闭及预计开放使用时间;影晌飞行的机场或航路航行设备故障及预计恢复使用时间;特殊空中交通管制规定及交通流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三)(7)有关机场的燃油供应情况并核实:发布限制燃油供应的机场及限制时间;限油政策及需要安排中途加降补充燃油的航班。(8)机长在外站提出的飞行申请并核实:与机长商定预计起飞时间;确认机长在外站是否己提出申请,若无,应补充申请。(9)训练、试飞等飞行计划。(一)飞行预先准备(续四)2、制定PLN格式的ATC飞行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执行日期;任务性质;航班号;机型/机号;飞行规则;机组人数;航线与时刻;备降机场;补充信息。(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五)3、计划分析(1)飞机适航性确定在飞行签派员制定次日计划时,应确认由维修部门提交的飞机安排计划中列出的飞机都是适航的。但是,当飞机的某个系统有保留故障时,维修计划部门必须向飞行签派员声明,飞行签派员认为该飞机不能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时,有权拒绝接受计划或要求更换飞机。(一)飞行预先准备(续六)(2)预计商务业载限制公司空运部将次日所飞航班的货物重量报告运行中心。飞行签派员根据这些数据和机组人数计算航班的预计业载。(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七)(3)备降机场选择[CCAR-121FS637/639/643]按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放行飞机前,对选择起飞航路、目的地、备降场机场,本公司执行下述原则:每次飞行前,在签派放行单中应列出每个必须的起飞备降机场和指定至少一个目的地备降机场。当目的地机场或第一备降机场天气条件处于最低标准边缘时,应当至少再指定一个备降机场;但不得使用未列入公司运行规范中批准使用的机场作为备降机场(特殊紧急和危险情况除外)。(一)飞行预先准备(续八)(4)备降机场的选择还应考虑:机场的设施和保障能力。距起飞机场或目的地机场的距离。目的地备降机场和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满足CCAR-121FS643的要求。该机场所发航行通告中没有对备降有影响的内容。起飞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标准为该机场公布的着陆最低标准;其天气报告或预报的天气条件必须在到备降机场前后各一小时内,等于或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该机场所发航行通告中没有对备降有影响的内容。(5)预计起飞油量计算。(一)飞行预先准备(续九)4、计划审核与申请。制定的PLN格式ATC飞行计划应经过运行中心当日值班主任审核确认。PLN格式ATC飞行计划应不迟于执行前一日15:00之前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跟踪计划申请批复。空管部门一般不迟于飞机预计起飞前5小时批复,如果到规定的时间未收到批复电报,即表示被批准,对临时飞行任务,不论是否同意其飞行计划,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都应及时批复,未经批复不得飞行。。计划申报后,若发生变更或临时增补均须向空管部门申请,未得到批复不能执行。(一)飞行预先准备(续十)5、预先准备会必要时,召集由公司01值班员主持的飞行保障准备会。汇报飞行保障准备情况,研究和解决飞行当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二)飞行直接准备1、签派员于飞机起飞前1小时30分钟收集以下情报: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飞机准备情况;有关客货情况:航路、机场设施和空中交通服务情况;最新航行通告;影响飞行的其他情况。(二)飞行直接准备(续一)2、资料提供: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及航路的气象预报和天气实况;航行通告;飞行计划(目前提供FPL);(二)飞行直接准备(续二)3、飞行前简介离场前,签派员向驾驶员介绍当时和预期的飞行条件。简介形式:口头讲解;书面讲解。(二)飞行直接准备(续三)讲解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但不限于此):起飞、目的地和备降机场(包括起飞、目的地备降机场)及航路和首选改航机场的天气情况及发展趋势和设备工作情况;天气形势分析;有关ATC信息,如到达/起飞延误,流量控制、航路或高度等情况;航行通告;飞行计划或FPL;(二)飞行直接准备(续四)影响或限制运行的因素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如飞机故障、飞机表面有冰、雪、霜以及地面保障设施故障等;机场燃油供应告急和措施;预计不正常情况下的备用计划。(二)飞行直接准备(续五)4、签派员应在飞机预计撤轮挡前45分钟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FPL计划;5、确定所有飞行条件符合公司运行规范和安全运行标准后,签派员和责任机长共同签发签派放行单;6、签派放行飞机后,如航班延误或取消,控制岗位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让其妥善安排机组和旅客。同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7、签派放行飞机后,如飞机不能按时起飞,需更改初始签派放行条件时,签派员必须与责任机长共同重新签派放行,控制岗位值班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二)飞行直接准备(续六)凡遇下列情况,禁止签派放行飞机:机组未达到最低定员配置要求,或由于思想、技术、身体等原因,不适于该次飞行;机组未进行飞行前准备,未制定防劫持预案或者准备质量不合格;飞行组未校对该次飞行所需的航行情报资料;飞行组未携带飞行任务书、签派放行单、气象情报、飞行人员执照、航行资料及其他必需的各类飞行文件或机载资料不全;(二)飞行直接准备(续七)飞机存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构型缺损清单》的故障;飞机表面覆盖有冰、雪、霜;低于规定数量的航行备用燃油;装载超重或载重平衡不符合规定;航线或机场的地面保障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在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机场宵禁的有效时间内;机场关闭期间。(三)飞行实施控制岗位值班员应长守公司波道(公司频率);现场值班员向控制岗位值班员通报关舱门时间;机组向控制岗位值班员通报起飞时间;飞机起飞后,控制岗位值班员按规定及时向运行控制中心和有关签派代理人拍发起飞(AD)电报,如航班延误拍发延误(DLA)电报;控制岗位值班员应随时掌握本签派区域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气象预报、天气实况和航行通告;(三)飞行实施(续一)控制岗位值班员必需利用公司频率或其他方法监控每次飞行的飞机从起飞到着陆的全过程,并且对每次飞行的以下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剩余油量;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和航路的天气演变情况及发展趋势;危险天气警告,包括航路上和机场区域的颠簸、风切变、雷暴、结冰和雪情通告;机场、航路设施和通讯导航设备的工作状况;机场和航路空中交通状况。(三)飞行实施(续二)控制岗位值班员应直接或通过ATC将影响飞行安全的补充信息及时通知责任机长;控制岗位值班员与责任机长在公司的频率上应保持联络,互通信息,在运行不正常情况下协助责任机长处置。当责任机长认为需要更改飞行计划(FPL)时,在具备陆空双向通讯设备的情况下,必须立即报告控制岗位值班员,并在得到签派员的同意后修改飞行计划(FPL);在不具备陆空双向通讯设备的情况下,责任机长可以改变飞行计划(FPL),但应尽快报告控制岗位值班员;(三)飞行实施(续三)当控制岗位值班员收到飞机返回基地的起飞电报后,应计算预计到达时间并通报以下单位:维修工程部值班员;飞行部值班员;空运部值班员。(四)飞行讲评飞机降落后,控制岗位值班员应拍发着陆电报,并通知有关单位;控制岗位值班员要搜集或听取责任机长飞行后的报告;控制岗位值班员应了解飞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并向值班主任和公司01值班员汇报;控制岗位值班员应进行航班正常性统计,分析不正常原因,向公司提出提高航班正常性的建议;控制岗位值班员应根据要求编写签派员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并抄送有关部门;控制岗位值班员应将有关本次飞行的飞行文件及飞行情况记录整理存档。四、外站放行外站运行控制和签派放行,最终责任由承运人(扬子江公司)负责。本公司根据协议委托合格的飞行签派服务代理人签发签派放行单。代理人根据代理协议内容提供保障。遇有不正常情况,代理人应及时通报扬子江运行中运行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