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合同法的概况•3.合同的种类•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要约•2.承诺•3.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三节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P.2•1.2.特征•1.2.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2.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1.2.3.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法的概况•2.1.立法概况•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若干解释•2.2.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2.3.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3.合同的种类•3.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3.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5.主合同与从合同•3.6.格式合同与商议合同祥云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1万元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5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律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中()A、第一个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是实践合同•甲商场委托乙公司代购VCD2000台。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与VCD厂成交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直接向VCD厂支付货款,甲方在乙方收货后向乙方支付报酬5000元。乙方随后找到丙电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VCD买卖合同,规定由丙电子有限公司提供VCD2000台,并于乙方收到VCD后立即支付价款18万元。不久,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向乙方交付了VCD,乙方在收到货物之后,立即通知甲方向丙方付款,并向自己支付报酬。甲方收到通知后,向乙方支付了报酬5000元,并取走货物,却未向丙方支付价款。丙电子有限公司由于一直未收到货款,遂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乙方则称:依照与甲方签订的行纪合同,它无向丙方付款的义务,自己并未违约,丙方应向甲方主张权利。丙方遂提起诉讼。•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要约•1.1.概念•是指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2.构成要件•1.2.1.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1.2.2.必须向相对人发出•1.2.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1.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某自行车商行在报纸上刊登促销广告称:节日促销,五辆全新名牌多功能自行车,每辆价值约3000元,现促销价500元。节日上午9时开始销售,先到先买。个体经销商李某第一个赶到商行,要求全部买下,商行称内部有规定,上述自行车只卖给16至25岁的自用的消费者;不卖给其他年龄段的人,更不卖给经销商。李某不服,起诉法院要求追究商场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某五金商场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现有凤头牌26型三档变速男式山地自行车一辆,红色,原价3600元,现价600元。节日上午9时开始销售,售完为止。王女士当日第一个赶到商场要求购买,商场以男式车不售女性,王某不是最终消费者为由,予以拒绝。王女士则以商场违约为由,诉诸法院。•1.4.要约生效的时间及其效力•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1.5.要约的有效期限•1.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7.要约的失效4种情况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2.承诺•2.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2.要件•2.2.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2.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2.2.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2.3.承诺的方式•明示•2.4.承诺生效的时间及其效力•到达主义投邮主义•2.5.承诺的撤回甲向乙发出一要约,并在要约中声明,“若在10日内未作表示,即视为承诺。”10日过后,乙未作任何表示。则下列命题正确的是()A、乙未作表示应视为默示的承诺B、10日期间一过,合同即告成立C、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甲的单方表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D、因为甲要约的该条款无效,故要约无效•3.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某音响专卖店向某外语学校发函表示:我店购进的花牌电教室耳机,每副40元。如贵校需要,请与我店联系。外语学校回信:我校愿向你店订购花牌耳机200副,每副单价35元。一个月后,外语学校收到音响专卖店发来200副耳机及要求付款8000元的信函,遭外语学校拒绝。这一过程中,()是正确的。A、合同未成立,双方均为未违约B、音响专卖店违约,因为外语学校同意的是以35元购买耳机200套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D、外语学校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已成立•4.合同的内容•4.1.提示条款•4.2.格式条款•4.3.合同条款的解释•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5.1.时间•5.2.地点•6.缔约过失责任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竞争对手。2003年1月16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和丙公司谈一笔大买卖。甲公司为了阻止这笔交易,就要求和丙公司谈,给丙公司更优惠的条件。丙公司于是放弃与乙公司的谈判,转和甲公司谈判。甲公司在谈判中一拖再拖,最终没和丙公司达成协议,使乙公司和丙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请问: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索赔?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等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情况,自成立时起生效;须登记的自登记后生效;有约定的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法规定了四种效力的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指具备生效的要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均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合同(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少交契税,乙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乙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则该装修费用的条款()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由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情形(1)重大误解合同(2)显失公平合同(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由于A公司的业务员小新对钢材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A公司原先想买的普通低合金钢写成了普通碳素钢。但市场上普通碳素钢销售情况看好。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第三节合同的效力请问:(1)小新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2)A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A张某因为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纯毛地毯,结果单位没有分房给他,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B、李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份牛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于是李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C、王某与某汽车交易商签订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当时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但是当第二天提货时,市场价格发生了20%的波动,王某遂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D、孙某因为父亲生病,急需钱用,遂决定将家中祖传的一幅字画出售,于是找文物贩子吕某,对他说:“我父亲生病了,没办法,只好将这幅字画卖了,这幅字画实际价值为30万元,我10万元卖给你,帮个忙,怎么样?”吕某非常爽快答应了。事后孙某反悔,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销权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或者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三节合同的效力2000年5月8日,谢小全在金星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项链,标签标明该项链为24K纯金,但第二天谢小全让专人检测该项链含金量却为18K。2000年5月10日到2001年6月1日,谢小全一直与该珠宝店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2001年6月2日谢小全一纸诉状把珠宝店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请问:法院能否支持谢小全的主张?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有待于第三人决定,在决定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确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