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民东路BT合同(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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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延伸段建设工程项目BT合同采购方:*************采购代理人(甲方):************供应商(乙方):*********2009年7月1日1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依据1,****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于2008年X月X日通过《****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BT方式开展人民东路延伸段工程建设的决议》(见附件1)和****人民政府X届X次常务会议于2008年X月X日下达《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见附件2),从立法与行政程序上将项目进入重大财政性投资与政府采购正常程序。2,****人民政府下属有关部门针对本项目下达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了****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以BT方式建设人民东路延伸段工程的复函》(清府办函[2008年]XX号,见附件3)3,****发展和改革局于2008年X月X日下发了《关于****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资[2008]XX号(见附件4))4,****人民政府于2008年X月X日授权****代建局作为XXX基础设施BT项目法人和政府采购人,代表市政府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人签订相关合同(授权书见附件5)5,甲方于2008年X月X日发布《****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见附件6)),乙方参加了****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投标,并于2009年X月X日中标(中标通知书见附件7)。2008年X月X日,乙方与****人民政府签订《关于以BT方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框架协议》(见附近8)6,****财政局于2009年X月X日出具承诺函(见附件9),承诺其根据****人民政府第X届X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以BT方式开展的****XXX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回购资金纳入2009年至201X年市级财政城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将****XX区土地收益及其他财政收入......首先用于项目回购,并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人与****代建局签订的项目合同,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投资建设人。7,****土地开发局(有待确认名称)于2009年X月X日出具承诺函(见附件9),根据****政府第X届X次常务会议《关于以BT方式开展XXX基础设施建设的批复》,提供足额的国有商业储备用地作为乙方投资融资的第三者抵押,并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人与****代建局签订的项目合同和****财政局的项目采购资金安排计划,签订相应的土地抵押协议,在项目周期内安排出让足够的储备用地,将土地收益首先用于项目采购资金的支付。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2行政法规,就****XXX基础设施建设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回购)达成一下共识,并于2009年X月X日在****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支付项目采购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投资建设项目。第二章项目概况第二条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内容:1、项目名称:****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工程;2、项目位置:起点为原人民路桥北江制药厂门口,终点为新清远站站前广场;3、项目规模:站前路以西段红线宽60米,长度6233米,含一座大桥,由站前路至新清远站段红线宽30米,长度456米,总长度6689米,总征地面积为840亩,拆回迁房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4、工程内容: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公交车站等设计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的工程内容以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的签证文件为准。第三条项目投资总额1、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含投资回报,即回购总额)约人民币1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决算价为准。2、本项目的投资总额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费用、设计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等前期建设费用,工程费用、监理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利息、因贷款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双方确认的其他有关费用。3、因甲方要求而增加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从而使投资总额发生变化时,该等变化应如实反应在投资总额中。4、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投资总额增加时,该等增加的部分应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总额。3第三章项目建设与资金来源第四条项目建设1、甲方除办理本工程项目实施所需的合法手续、文件以及使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的所有前期工作与工程施工所需的配套服务外,有关本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资金投入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管理。为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乙方将本工程交由广东省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第五条工期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个月,按计划开完工日期分别为:2009年月开工(准确日期以双方商定的监理公司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年月完工。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或以上。第七条变更与签证1、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同乙方一起对本合同工程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每次工程变更属于乙方提出的,则乙方直接报送甲方现场代表;属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则应直接向乙方提出变更,但乙方必须报送甲方且甲方应在2日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2、每次工程签证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统一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7日内审定,逾期则视为认可。4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工程量以及劳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均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办理;现场签证发生后乙方需将发生现场签证的原因、依据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纳入结算。4、甲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后,应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确认。逾期甲方不答复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项现场签证。5、乙方或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变更指令或变更答复后,由乙方统一在5日内将该变更引起的工期、造价影响情况报送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甲方不答复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项变更引起的工期与造价增减。6、变更造价确定原则: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和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报乙方、甲方共同确定。第八条建设工期顺延情形与工期提前1、发生以下情形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时,经乙方与监理方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项目建设工期顺延:(1)由于施工图纸不齐全而影响正常施工;(2)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重大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环节的延误或其他部门的干预而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4)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5)由甲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7)发生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是由于乙方或施工单位的失误或乙方应负责的违约等特殊情形;(8)不可抗力。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5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监理方或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方或甲方审查后答复。监理方或甲方收到报告后7日内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若延误超过十日以上,自第十一日起,甲方须按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并经双方核定、确认)。4、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十一日起,乙方须按5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并经双方核定、确认)。5、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工程,则甲方按元/日给予奖励。乙方为提前完工,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意修订进度计划,以确保提前完工。乙方为提前完工而采取赶工措施,甲方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并支付赶工费用与奖金。赶工费用与奖金标准由甲、乙双方以协议或纪要形式确定。第九条工程验收、交付和保修1、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给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甲方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机构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进行或完成验收工作,视为甲方放弃参加验收的权利。如发生前述情况,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路段,甲方应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字。就本项目验收而言,由相关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唯一的证明工程质量的合法文件。2、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为甲方接受工程之日,乙方完成项目的交付。若甲方在项目未进行验收之前使用项目,视为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条件,项目自动交付。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项目交付或自动交付之日起,甲方享有项目的使用权和承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项目毁坏、灭失等风险。甲方从当日起负责项目的使用和照管。若甲方不接受项目交付,则甲方须从项目交付或自动交付的次日起承担延期接受交付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看管费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3、在项目交付之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政府回购资金包括6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处分权及所有权。4、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的规定期限执行。在该期限内,如果工程因为乙方原因发生施工质量而产生的问题,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保修责任,因该等保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上述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乙方对本项目的保修期限已经完成。自该通知书之日起,将由甲方承担对本项目的养护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条项目融资本BT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组成,其中融资资金由乙方采用项目建设BT方式进行融资。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建设资金分期投放计划分期分批足额投入到位。第四章项目回购第十一条回购资金的确定1、回购资金由投资总额和回报二部分组成。投资总额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费用、设计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征地拆迁费用等前期建设费用,工程费用、监理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利息、因贷款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双方确认的其他有关费用。2、投资回报率为3.5%,合理回报和贷款利息及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每年照付。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4、本BT项目的建安费用,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计算,其主要原则如下: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7工程按实结算,执行广东省定额及其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程序整体不下浮的方式计算工程造价。5、回购资金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前提:等额回购投资总额,贷款利息和合理回报每年照付):(原意向书中并非等额回购,因此此公式不适用,且采用此种计算方法对我方投资回报而言并无益处。因此,建议请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士测算)211111intIintInIAt其中:tA—第t年的回购金额I—投资总额n—回购期1i—当年央行5年期贷款实际利率2i—合理回报率(竞标)nI—当年回购本金111intI—当年还贷利息额211intI—当年合理回报额第十二条回购资金的调整1、回购资金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2)工程设计变更、签证;(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2、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8(1)物价或原材料的变化合同单价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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