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近代国家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在治理国家时,关注的是分配领域中的“均”与“平”,而无发展的概念。1840年国门打开后,发展的问题才逐渐引起朝野上下的重视。怎样发展?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商为国本”到“工居商先”、“以工立国”、“振兴实业”和“实业救国”再到国家工业化以及全面改造传统农业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自清末以来,在振兴实业的推动下,历届政府不断改革传统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移植西方法律,增加制度供给,在社会经济转型促进着政府社会政治职能的转型。第一节政府职能的转变一,工商管理模式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由农业向近代工商业的转变,1895年以后,政府对工商业的管理逐渐由强制征税式的管理转向为工商业者财产权利提供服务,尽量减少国家干预,放任民营企业自由发展。这一转变降低了交易费用,增加了公共产品的供给。二、近代经济立法的出台(一)制定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对“破产之商不得涉及其兄弟叔伯及妻之财产”,摒弃了传统社会动辄株连九族的反人道律例。(二)制定路矿法规,保护利权;由于对外国资本开放了开发路矿的权利,也不得不允许中国民间集资兴办路矿。并对洋商的股权进行了一些限制。(三)制定金融法规,整顿金融秩序。加强了对银行业发行纸币的管理,要求有40%的现款作为准备金。规定货币以元为计量单位,银元为国币,铸币权归中央。(四)制定奖励实业章程,倡导设立商会。集股50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目分别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或顾问官等荣誉称号。1903年设立商部,制定《公司律》,颁布《简明商会章程》,倡设商会。第二节工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一、近代工商管理机构的变革历程(一)第一阶段: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南北洋通商大臣(二)第二阶段是19世纪末戊戌维新所拟建的新式工商管理机构(三)第三阶段则为20世纪初年的“新政”改制。二、近代工商管理模式的近代化及其局限性政府职能的转型主要体现为它是适应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需要而产生的。许多原来代管或兼管的部门开始向专门化部门转变。并且逐渐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式工商管理系统。在决策过程中也趋于科学化和民主化。但是,在近代中国,经济权利始终未能摆脱政治权力的束缚,究其原因在于中国没有经历过西方那样一个私有财产权利转化为政治权力的斗争和确立过程。第三节财政金融体制的变迁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财政是维持国家政权正常运转的血脉,货币金融是政府财政收支体系中使用的工具。由于近代工商业对传统农业的逐渐取代,货币金融开始从传统的财政体制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财政收支体系逐渐转变为通过货币金融市场的运作来实现。近代财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民政与财政的剝离,以度支部为国家财政中枢,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分别用以支撑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由“量入为出”消极保守性的财政原则转向了“量出为入”积极扩张性的财政原则,并实行预决算制度。税收来源逐步由以农业税为主转变为以工商税为主;税种逐渐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化。通过新的关税条约,实现了由协定关税向固定关税的转变。经济近代化进程中的金融问题是在突破血缘、地缘界限,在更大的社会范围为资金的需求与供给提供条件,它需要实现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的转化,并确立与此直接相关的基本制度规则。1840年后,钱庄、票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逐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官民不相往来”的传统,也逐步突破了传统社会权力归诸上,义务归诸下的等级秩序与伦理规范。汇票、庄票、银钱票、银行券以及储蓄存款等金融工具拓展了货币基础,利率与贴现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储蓄存款最初是为商业融通资金,到19世纪60年代以后开始适应投资的要求而发展,而投资则是形成资本的基础。证券与股票的出现及其交易量的增加,也使得连接银行、企业、家庭等经济主体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政府公债的发行不仅改变了其财政收支体系,而且也使得透明的、有效率的政府债务市场逐渐形成。与此同时,一系列近代意义的货币规则与制度安排也先后确立,大体上形成了形式上的银本位制度,并初步建立了现代意义的银行体系。1927年后,中国货币的发行、流通以及管理逐步趋向统一。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1935年进行“法币改革”,最终实现了从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的转化。但在1937-1949年间,由于战争带来的通货膨胀,法币的信用逐渐丧失,信用货币代替金属货币的进程也出现了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