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1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2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甲方(BT模式项目发起人):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漯河市淞江路国土资源局15楼法定代表人:龚绍军董事长乙方(BT模式项目主办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2号楼法定代表人:杨天举董事长担保方:漯河市人民政府住所:漯河市淮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祁金立市长鉴于:1、甲方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授权,是漯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漯河市沙澧河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沙澧河一期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2、甲方就沙澧河一期工程的承建选择乙方作为BT模式项目主办人,由乙方以BT模式负责沙澧河一期工程的投资建设;3、漯河市人民政府确认甲乙双方的合作并为甲方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3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沙澧河一期工程建设、移交(“建设、移交”以下简称“BT”)的工程投资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沙澧河一期BT工程工程地点:河南省漯河市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实施方式2.1承包范围:沙澧河一期BT工程,具体地域范围为沙河107国道沙河桥-沙河节制闸、澧河嵩山路桥-两河交汇处(约19.1平方公里),工程造价概算约为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道路管网工程等,具体以甲方提供双方认定的施工图纸中的施工内容为准。双方同意上述工程内容分期分区段实施,分区段竣工验收。2.2工程实施方式:在“河南省漯河市沙澧河沿线(市区段)整体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沙澧河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到位前,乙方以BT方式承建合同书2.1条所述的工程内容;在上述款项到位后,双方结束BT模式由乙方按照总承包模式完成2.1条剩余工作内容,具体操作方式见合同书第6条。BT模式即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合同书第2条约定的工程内容,筹集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经营管理、收益及处分,并由甲方按照合同书第4条约定的总合同价支付乙方。3、乙方的承诺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建项目部、就工程的建设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融资、组织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后将各项目依法向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转让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本工程建设工期暂定为3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拆迁等工作由甲方负责。开工日期由双方共同确定,具体时间以各区段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3.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43.3、项目部的组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部的组建,并确定各分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合同转让价款的确定原则及支付方式4.1以BT方式承建的合同转让价款(合同价格)的组成:合同转让价款的总额由两部分组成,即工程造价和资金占用费:4.1.1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依据河南省现行定额,并按照与工程类别相对应的费率标准下浮2%取费。主要定价原则:A、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人工单价执行漯河市实际发生月份的信息价;B、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以及绿化苗木等,由乙方在采购前报甲方审批。规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取。没有定额依据的工程,在施工前由乙方另外编制预算报甲方批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原则。4.1.2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费)是合同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按照乙方实际投入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乙方实际投入资金×资金占用时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乙方实际投入资金为乙方每月的产值之和,并最终以双方结算价为准。资金占用时间自产值形成的当月起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4.2全过程BT承建的付款方式:4.2.1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暂按甲方已审核暂定合同转让价款(指已审核工程产值与资金占用费之和)的30%支付给乙方。4.2.2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到结算合同转让价款(结算合同转让价款指结算工程价款以及结算的资金占用费之和,以下所指相同)的60%;4.2.3自分区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两年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结算合同转让价款。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5如甲方延误支付上述款项,则每日应按照延期付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支付,乙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第5条规定执行。4.3BT加总承包模式的合同价款组成以及支付方式如沙澧河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在BT合同到期前到账,则双方同意结束BT付款方式转为总承包模式,即按照BT加总承包模式操作。BT加总承包模式中,BT部分的合同转让价款组成同4.1所述BT承建部分的合同转让价款(合同价格)组成,总承包部分的合同价款按照4.1.1所述工程造价的组成;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书第6条所述方式支付。5、甲方出具5.1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以漯河市未来土地储备出让收益权,作为支付本合同价款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担保的书面文件。5.2漯河市政府同意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6、为充分发挥甲方(资金)乙方(建筑施工)的优势,如沙澧河项目开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款项或者其他收益款在BT合同到期前到账,则按照以下方式操作:6.1甲方应提前结束该BT合同中已开工分项工程的BT付款方式,并在款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按照合同书第四条约定的合同价格计算甲方应付乙方以BT模式完成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在款项到位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工程价款。6.2余下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按照4.1.1条款执行,付款方式为:乙方每月25日报进度给甲方,甲方在7天内按月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逐月支付给乙方;分区段工程完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价款总额的90%;乙方在分区段工程验收后15日内,将《工程结算清单》报送甲方,甲方在30天内审理办清结算手续,并支付乙方至结算工程价款总额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6.1条款执行,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6.1所述的以BT模式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价款(以下简称已完工工程价款,计算方式同合同书第4条)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6.2条款执行,延误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则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延误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7、工程量的确认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67.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及实际施工情况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7.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确认的依据。7.3乙方因本工程建设的资金占用费,双方按照上述合同书第4条规定确认。8、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8.1合同书8.2合同条件8.3漯河市政府的支付担保书8.4漯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未来土地储备收益权担保8.5双方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1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本合同书第5条约定的担保条件落实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担保方:(公章)代表人: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7合同条件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在本合同条件(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文件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此类进—步的文件。2.“甲方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1.1.2人员1.“甲方”指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乙方”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部”指乙方依本合同为建设工程而组建的工程指挥部。4.“监管机构”指甲方拟委托的。5.“分包商”指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的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乙方为完成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6.“一方”或“另一方”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3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2.“开工日”指工程施工开工日期,由双方共同确定。3.“竣工日”为乙方承担的BT工程全部完成的日期。4.“分段工程竣工日”指乙方完成分段工程竣工的日期。。5.“约定竣工日”指按给定竣工验收的日子或发生延迟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后另一个约定的时间。6.“合同责任期”指从开工日起至签发竣工证书后一年。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87.“质保期”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执行。8.“日”或“天”指一个公历日,一年指365天。1.1.4证书1.“竣工证书”指甲方签发的沙澧河一期项目BT工程的证明文件。2.“履约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乙方已履行完合同全部约定的证书。1.1.5款项与支付1.“合同价格”指合同转让价款,即为乙方承建的工程转让价款的总额。具体规定见合同书第4条合同转让价款的确定原则及支付方式。1.1.6其他定义1.“项目”或“工程”在本合同条件中指BT工程。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投资、建设的本BT工程永久工程。3.“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4.“BT工程”系指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包括其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施工前期准备(不含征地及房屋拆迁)、土建工程的施工、采购、安装及建设管理等。5.“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6.“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资。7.“乙方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8.“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1.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漯河市沙澧河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移交合同书92.“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3.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1.4法律和语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语言为汉浯。1.5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双方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2.合同书3.合同条件1.6通讯联络1.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2.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3.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全部文件,应由人工送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