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约商户入网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郝氏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入甲方的特约商户网络,在乙方经营门店接受甲方发行的卡(以下简称“好家会员卡“)作为消费结算的付款方式的事宜,在自愿、协商、互利、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关于好家会员卡“好家会员卡”是甲方发行的一种充值消费卡。甲方同意发展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商户,乙方同意持卡人可以凭好家会员卡在其经营门店进行消费结算。第二条:交易单据的认定2.1有效的交易单据交易单据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本协议方视之为“有效交易单据”: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受理好家会员卡的POS终端上使用好家会员卡上做交易,其所采用的所有单据必须由甲方提供并认可,交易单据上必须包含完整清晰的商户号、终端号、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要素,且乙方留存二份(其中一份和甲方对帐结算使用)、持卡人留存一份。乙方须将存根联由交易日起,至少保留12个月;2)交易单据上的任何内容不得涂改。2.2无效的交易单据对于乙方提交的不符合“有效的交易单据“条件的任何交易单据,均视为无效交易单据,甲方有权暂延支付交易款项,并有权追讨已支付的款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提供必要的设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可受理好家会员卡消费交易的POS终端,包括:1)刷卡机台2)密码键盘台3)其它设备台()4)好家会员卡软件套负责完成乙方经营门店的POS终端的安装、调试及对乙方实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甲方应提供POS终端的保养、维护和维修服务。甲方有权通过第三方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3.2付款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完成资金清算工作,将以好家会员卡结算的销售货款(以POS终端自动传输给给甲方清算中心的数据为准),扣除本合同规定乙方应付费用外的余额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在收到并认可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入到乙方指定帐户。3.3争议交易的付款如果乙方对以好家会员卡结算的销售货款有争议的。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交易单存根。甲方应先支付无争议的货款部分,并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且提供有异议交易的有效交易单存根后的152日内调查并解决急议。如果由于持卡人异议等原因导致甲方对已结算的好家会员卡的某笔销售货款有争议的,乙方须在甲方提出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笔交易由POS终端打印的有效的交易单存根。对于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供争议交易的有效的交易单存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对于甲方已支付的,甲方有权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在以后支付中直接扣除该笔款项。3.4服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3.5使用费与赔偿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使用POS终端的使用费(见附表)。乙方人员在日常操作时须按甲方的要求操作。如果由于乙方过错造成POS终端损坏,乙方应支付相应的修理费和成本;如果POS终端遗失或被窃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POS终端不能被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0元/台作为补偿。若在POS终端损坏或丢失被发现并经确认后,此笔赔偿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收账款中扣除。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接受甲方好家会员卡乙方应无区别地接收甲方有效的好家会员卡作为消费付款方式,不得无故拒绝好家会员卡持卡人的消费。持卡消费者与现金消费者及其他顾客应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持卡人可享受乙方各营业店对外发布的一切优惠;遇到管理或设备原因造成持卡人暂时无法消费的,乙方应于当日向甲方报修。4.2材料和设备乙方必须安装由甲方提供的POS终端,妥善保管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行。当使用好家会员卡账户消费,POS终端扣款时处于联机状态。乙方应保证POS终端连网正常,并及时核对客人的交易金额。乙方应购买和使用甲方推荐的打印机。4.3进入乙方场所乙方应允许甲方人员或其受委托人进入乙方场进行检查、修理或维护POS设备。甲方被允许检查乙方的运作状况并提出相应意见。4.4商品和服务质量,场所安全乙方应在安全的场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质量标准或管理标准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乙方的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其经营的要求。乙方应独自对持卡人或第三方就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任何身体伤害或死亡而负责。在甲方被索赔或被要求承担责任时,乙方应保证甲方不被勒索,不承担责任或赔偿。4.5好家会员卡的使用乙方不得允许持卡人将卡内金额兑换现金。如果POS终端显示好家会员卡上金额不足以支付消费金额,则乙方应先扣除好家会员卡上所剩金额,并向持卡人收现取现金补足金额。乙方应将POS终端打印出的交易单一联交给持卡人,交易单存根联由乙方妥善保存。当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乙方须提供交易单存根联,甲方亦只承认该交易单存根联。乙方不得假冒伪造交易单存根联,3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假冒伪造金额的10倍向乙方收取罚金。交易单存根联是乙方证明持卡人在此消费的唯一凭据,也是发生争议时乙方必须提供的证据请务必妥善保管,自交易日起,至少保留12个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没收好家会员卡。当发生POS终端拒认好家会员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4.6标识、标志乙方必须在其经营门店里、外贴有甲方提供的标识、标志。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名称用于甲方的商务宣传或广告。4.7费用支付乙方同意甲方直接自交易金额中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付的费用。4.8保密各方同意严守机密,除对方有明确许可外,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从对方获得的技术、经济、财务和市场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五条: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第六条: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前30天(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第七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义务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甲方应在结清全部乙方应付费用后向乙方付清交易金额。乙方应:——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去除张贴在其场所内所有标识、标志和其他宣传材料并归还其他未用完的资料给甲方。——停止使用甲方任何产权;——停止向公众或第三人表示其仍为甲方特约商户网络的成员——张贴“停止接受好家会员卡用于消费的通知”,以避免合作结束后仍有持卡者来消费的问题。甲方将不对任何因此而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八条:非转让性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第九条: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的产生、有效性、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的法律管辖。所有与本合同的履行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栽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定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杭州进行。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仲裁费用的承担应由仲裁法庭决定。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署于200年月日4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编号:甲方业务代表:一、特约商户(乙方)信息:商户名称商户类型商户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电话对帐方式□网上对帐□传真/电话对帐(传真/电话号码:)□Email对帐单(Email:)对帐联系人对帐联系电话帐户名称企业代码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号帐号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1、一次性加盟费元,设备押金元。2、市场营销费(根据POS终端传输给甲方的交易金额计算)为交易金额的%;特殊要求:宾客所需消费发票由甲方开具,乙方不再提供发票。3、POS终端使用费:元/台;POS终端数量按乙方签收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服务商的《特约商户接收POS设备收据》为准;4.1、标准服务(免费)1)POS终端安装和培训服务;2)正常使用下POS终端维修维护服务;3)月对帐单和交易明晰数据表(电子版本)4.2收费服务1)每月邮费书面的对帐单,5页之内的每月20元服务费,超过5页的,每月50元;2)耗材提供和配送服务(打印纸5元/卷);3)其他:三、结算期(划款时间见合同3.2款规定)□一个月:结算周期为每月日至日;每个月支付一次;□特殊要求:四、持卡人优惠1、持卡人可享受门店对外发布的一切优惠。持卡人可享受折的优惠;五、商户编码及其他(甲方填写)商户简称商户号终端号清算人员甲方:郝氏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乙方:(签章)(签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