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特约店交易合同书××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指定××商店(以下简称乙方)为经销本公司产品的特约店。甲乙双方特签订合同。第一条交易内容。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负责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第二条货款支付。乙方向甲方交付货款的时间规定如下:每月20日结算,翌月20日前支付。货款应由乙方送到甲方营业所。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付款通知书以现金形式及时支付。乙方如对付款通知书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书两周内向甲方提出。第三条交货地。商品交货地原则上为甲方生产厂所在地。货物离开甲方生产厂后的一切损毁,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迟付款赔偿。如乙方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应从支付的最后期限日算起向甲方支付3‰的滞纳金赔偿。第五条担保提供。为确保甲方的债权,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可靠的担保人。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担保金的权利。保证金由甲方托管,并以甲方指定利息为保证金计息。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方在认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不通知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1.在没有特殊事由的情况下,乙方的销售额长期不变或呈下降状态;2.乙方长期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其信用状况趋于恶化;3.乙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或与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商品信誉的行为;4.甲方认为乙方已不符合特约店的必备条件时。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七条诉讼地。除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外,因本合同发生的法律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第八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满1年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依本合同条件续延。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公证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