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第6章理财规划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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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法律基础汇科咨询《国家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培训第六章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E.A县人民政府为建办公楼,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特定情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人之生死自然事实状态:时间流逝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事实事实行为:创作、侵权、拾捡民事行为:合同、遗嘱、结婚(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物权的类型•物权概念民事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自物权(所有权)•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案例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债权•债权的概念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的类型——依发生原因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案例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可否?案例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括:(1)有主体(有行为人);(2)意思表示(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3)标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特别成立要件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合同、婚姻等双方行为,行为中须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才能成立。定金、自然人借款等实践性行为,必须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签订理财规划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付款5000元,先支付定金1000元,该定金必须实际已收取,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力。(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案例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是精神病人,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是否有效?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是否有效?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是否有效?三、无效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一)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2、受欺诈、受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案例甲商贸公司生意每况愈下,为弥补损失,该公司与境外一非法商人乙勾结走私毒品,他们签订了购买白砂糖的合同。甲商贸公司在供应乙的白砂糖中,每箱放入一包装有海洛因的白砂糖。在运往境外途中,被海关查获。有关人员也被逮捕。甲商贸公司没有参与贩毒的职工提出,该批白砂糖的买卖合同应该有效,乙预付给甲公司的购糖款不应没收。分析本案,甲公司部分职工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从形式上看,购买白砂糖是合法的,但签订这一合同的目的却是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贩毒的目的,合同无效。乙预付的“购糖款”是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应予没收。甲建筑公司为三级建筑企业,不具有建筑多层楼房的资质。但通过关系,仍获得了乙发包方的建筑多层楼房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在建筑过程中,甲建筑公司取得了相应资质,后工程如期完工,经验收合格,乙能否向法院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无需再履行;正履行的中止履行;对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一)类型1、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造成重大损。案例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案例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二)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方式:1、撤销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方式行使;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之日,法律行为不生效力。•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行使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老王小王(13岁)追认权、拒绝权3000元游戏机吴某催告权、撤销权•(一)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4、债务承担。•(二)有权人的追认权与拒绝权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追认权人在法定期限(1个月)内予以确认。2、相对人的撤销权条件:(1)明示方式;(2)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撤销;(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案例2004年1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4年5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A)合同无效(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E)合同有效案例第三单元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财规划服务机构(公司)理财规划师(被代理人)(代理人)客户二、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三、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四、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亲自完成代理事项及时报告义务保密义务(2)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C)由第三方人承担赔偿责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无权代理(一)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二)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表见代理情形(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谁?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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