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挂:传真:手机: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影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成电影;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影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影;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影;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许可内容甲方许可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影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影。第二条许可期限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许可范围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影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四条许可类型甲方许可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区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影;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第六条著作权归属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影的著作权。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文学作品、录音录像、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快递、亲自送达等方式交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影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3、若乙方采用的甲方人生经历中涉及其它自然人等,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其它自然人的书面许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5、甲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其人生经历所拍摄的电影的海报。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3、在摄制电影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影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用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5、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影,有权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6、乙方应当于电影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8、乙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的过程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侮辱、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9、乙方应在内开始电影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九条双方保证甲方:1、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2、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是其本人的真实经历。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乙方: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作单位,且《摄制电影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内。2、保证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影取得《电影制作许可证(单片)》。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宣告解除: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仍未开始实施甲方许可;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5、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乙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7、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提供的;8、。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1、甲方许可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许可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它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第十二条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采用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甲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