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200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火电厂及控股发电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第三条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公司所属区域公司、直属火力发电厂及控股发电公司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导则,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制订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第五条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积极推行EAM、MIS、点检系统等管理系统,资料共享。第六条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第七条发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第八条发电厂应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第二章生产技术基础管理第九条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第十条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一)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二)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等,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三)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办理异动手续。(四)发电厂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台帐资料管理(一)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档案分类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进行分类。(二)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三)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四)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1.通用部分(1)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2)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3)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4)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5)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6)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7)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8)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9)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10)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11)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12)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13)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4)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15)设备异动通知单;(16)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17)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18)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19)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20)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21)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22)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2.锅炉侧(1)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2)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3)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4)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5)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6)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7)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8)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9)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10)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11)脱硝系统运行维护记录。3.汽机侧(1)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2)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3)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4)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5)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6)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4.电气一次侧(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2)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3)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4)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5)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6)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7)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8)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9)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5.电气二次侧(1)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3)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4)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5)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6)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7)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8)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6.热控部分(1)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2)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3)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4)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5)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6)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7)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8)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9)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10)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11)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12)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13)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14)最新保护定值表;7.化学部分(1)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2)化学仪表校验记录;(3)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4)燃煤、燃油分析记录;(5)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6)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7)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8)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9)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8.燃料部分(1)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2)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3)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4)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5)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6)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7)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8)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第十二条技术培训管理(一)发电厂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企业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三)按年度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运行人员进行模拟机培训是年度必须培训的项目。(四)从事运行、点检、特殊工种等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努力提高竞赛成绩。第十三条生产信息管理(一)发电厂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EAM、绩效管理、耗差管理、生产任务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二)发电厂的MIS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基层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确保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发电厂设备管理宜采用点检制。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第十五条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一)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设备部、车间、班组应参照本企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二)《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三)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厂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第十六条设备点检分析管理(一)发电厂应明确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定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等,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积极开展精密点检、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二)发电厂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企业《设备异常统计标准》,根据点检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点检人员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第十七条设备缺陷管理(一)发电厂应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对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二)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三)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