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概念: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它法律的规定。二、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法律和公序良俗)、必须履行原则三、合同的种类:1、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根据当事人是否互付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3、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代价: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公证、鉴证、登记等)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件: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目的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二)承诺(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合同成立。对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对承诺逾期,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做出非实质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外,承诺有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某商场向某微波炉生产厂家订购500台微波炉。由于是老客户,商场只向厂家发去一份传真。该传真除了载明数量、价款、质量标准等内容外,还专门提出请该厂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要求该厂在一周内答复。微波炉厂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说,传真所述条款都可接受,但因本厂人手紧张,送货有困难,望能自己到厂提货。商场接到回电后,没有马上表态。过了大约一个月,微波炉价格下跌。商场乘机在另一厂家进足了货。又过了半个月,微波炉厂派人送货上门。商场因已经进足了货,没有资金再进货,便以合同没有生效为由拒收。而微波炉厂则认为,他们现在全部按照商场的意见在两个月内将500台微波炉送货上门,商场不能拒收,并表示,如果商场一定要拒收,他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问:微波炉厂能否胜诉。四、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定标)拍卖方式开拍、竞价、拍定五、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针对不同合同形式确定不同时间和地点。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六、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是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特征: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失;适用范围:1、擅自撤消要约;2、缔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未尽通知、协助、保护、保密义务;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甲了解到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根本没有购买餐馆的意图,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与乙进行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时,甲终止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乙遭受了差价损失。案例: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5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将乙方起诉至法院。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二、合同有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无效合同: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澳门商人司马为仁认识某市市委副书记刘某,两人不久成为朋友。司马为仁是澳门的一家大型赌场的老板,他认为在内地办一家赌场一定会赚钱。当他把这一想法告诉刘某时,刘某立即表示赞成,答应帮其在大陆寻找合作伙伴。由于两者都知道在内地办赌场是禁止的,所以在运作时,对外宣称是开游乐园。2007年4月,经刘某介绍,司马为仁与华天集团达成合作开发游乐园的协议,由双方合资成立天马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司马担任董事长。天马公司经合法登记成立后,便开始进行赌场的建设工作,不久之后,事情败露,司马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改造1年。华天集团以司马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认定合资合同无效,并收回其全部投资。问:法院应当做如何处理。四、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合同已成立、缺生效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当然有效。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除外)。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特征:意思表示不真实;权利人可行使变更或撤销请求权;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一旦被撤销,自订立时便无效。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案例: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优质白酒出售,每箱8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白酒50箱,总价款4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白酒已售完,请谅解等。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货款及仓库花去了近5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问: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公司的5万元经济损失,甲公司是否应予赔偿?三、格式合同:是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在同类交易中统一使用,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不能修改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属于无效合同情形的;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履行一、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二、履行的具体规则: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有漏洞,法律替你补!质量、价款、地点、期限、方式和费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履行规则: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按不利于逾期方的价格执行。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存在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行使条件:未约定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2、后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3、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约定履行顺序;后履行方的履约能力严重恶化;该情形可能危及先履约方的利益。行使方式: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或提供担保是否恢复履行解除合同注意: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无确切证据,则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特征: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到债权安全;依法定程序保全;行使范围以债权数量为限;保全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代位权:你不追债,我来追!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要件:①债权合法并到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③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程序:诉讼方式(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2、撤销权:害我债权者,撤销之!要件:1、债务人确有规避其债权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2、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3、低价转让财产时须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程序:诉讼方式。期限: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案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3、对于甲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对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甲与乙合伙做生意各应得盈利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