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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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3电梯供货合同需方(需方):供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签订的《电梯采购合作协议》,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产品:序号业态/单体名称梯号设备型号数量设备单价(元/台)小计123总计(数量台)说明: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合同设备价格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如实际供货数量或参数发生变化时,最终供货金额根据实际供货成品数量乘以合同确定的设备单价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据实结算。设备型号、技术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1。如有补充货物不在合同价格清单内或合同设备配置参数发生变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经需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共同协商,以本合同为依据另行调整。对于供方经营范围包含而本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未确定价格的材料,如需方需要,供方依据合同内物资价格相同折扣计算价格。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经需方书面确认的常用规格产品价目表,作为需方超出合同范围采购的价格计算依据。第二条合同价格设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包装、运输供应、仓储、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多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需方实现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供应价格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非经双方协商一2/43致并签订书面协议,需方不再向供方支付其它额外费用:1)试运行期及两年正式运行期间所需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的价格(含进口件)及运输、安装(更换)的全部费用;专用安装、运行、维护用的实验设备价格;2)技术文件费(包括提供样本、软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安装图和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深化图纸设计费、提交并协助制作竣工图);3)质保期两年内因电梯质量问题造成对乘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第三条交货地点:本工程项目工地位于: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供方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第四条交货时间:(依据项目公司具体工期要求)电梯到货、安装计划时间表见附件。第五条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电梯技术规格表》,若本条所述各标准出现差异或调整,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部件清单详见附件。2.工作电源:三相五线380伏,50赫兹,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并在此条件下满足各地供电局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3.产品的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原产地、商标、品种、规格、等级、数量、体积、重量、放置方向、防潮要求、出厂批号、有关说明、采用标准的编号等。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1.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3/432.供方负责安排运输及现场装卸,并承担费用。供方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并交付需方验收合格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工地现场;3.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4.到货后,供方须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组织及协调下召集有关各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此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5.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6.货物到达工地并卸至总承包商指定的工地现场、通过需方初步查验、符合约定供货数量、规格等的日期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最终验收以第七条第1项为准),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负责重新供货,且交货日期不予顺延;7.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8.交货后的保管责任由供方承担,确保货品符合交货标准,且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撤离工地现场。供方直至供方或委托的下属单位安装验收合格移交给需方为止,此前货品毁损、灭失或丢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第七条施工验收方式1.安装调试验收时,供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视为完成验收;2.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之一;3、特别明确的是,供方产品经验收交付使用前,需方可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临时使用供方产品,包括作为施工用梯使用。如因需方原因造成供方产品损害的,由需方负责。临时使用时间安排:每天按不少于12小时计,如抢工需要则需延长开梯时间。如遭人为破坏需及时维修,一般故障进行维修的时间不能超过四小时,如超出四小时供方需立即提供备用梯。故障维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天。第八条货款支付方式合同物资按需方本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结算,分批次付款4/431.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为合同设备价格总金额的5%,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每批设备提货前40天,需方向供方支付本批设备全部款项,其中本批设备合同价格金额的45%,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因供方同意采用本合同50%比例的结算款项购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开发的项目房产,故本批次设备50%比例的款项由供方用以支付购房款,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本批货款金额5%的银行保函,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之保证。2.每笔付款前供方需开具足额合法的一般纳税人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成后供方开具发票至工程结算总额。3.为保证供方及时收到需方汇付的设备款项,按时安排设备的生产和发运,需方在每次汇款时将有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注明本合同号,传真至供方,以便供方查收所汇款项。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供方帐户,否则供方视为需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所有权按需方付款的比例相应转移到需方。第九条变更处理1.需方在书面确认发货日期前通知供方延期交货,供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任何费用,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0天(含);2.供方在需方所订货物投产之前,须书面形式发送《投产确认函》给需方,需方在接到供方投产通知后,须在5日内给予答复,在书面答复时如需方改变所订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价款外,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第十条质量保证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2.供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3.供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货物安装期间,供方要派驻工地代表,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5/43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4.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将按照需方的要求,无偿提供服务,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一条产品保修约定1.保修期为电梯安装工程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或者验收合格正式交付需方使用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24个月。其中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日以总承包商与需方签章的电梯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准;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设备;3.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需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4.在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下,供方应保证提供的电梯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5.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6.供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1)出现故障,紧急情况,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3)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从供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方有权继续追索;4)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3)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5)供方应保证设备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180天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更换、保修;7.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6/43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因非需方的原因导致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格的产品或在需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未能交付货物,供方应向需方交纳延期部分设备总价的1%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如逾期10天仍未交付合格的产品,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供应商。除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供方须向需方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需方全部已付款,如定金金额不足弥补需方损失,供方仍应对不足部分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供方的违约行为经需方、监理公司共同签字认可后,违约金可从最近一次应付款中扣除,若供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需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交;3.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4.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安全因素等可归结于供方的原因致使验收日期拖后或未通过政府检验部门验收,及维保期间因质量、安全因素问题未通过验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负责,供方还须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6.供方须购买相应保险,以免除不可抗力给需方的损失。进一步讲,当不可抗7/43力事件发生,导致交货时间推迟的,在合理推迟时间内需方不向供方索赔,其它任何情况给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供方承担。第十四条仲裁1.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西安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2.仲裁期间双方仍应履行合同。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3.合同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1)电梯到货、安装计划时间表;2)电梯产品技术规格表;3)主要部件清单;4)土建布置图;5)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的价格清单;6)参数变更价差表;7)廉洁合作协议。4.合同的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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