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码:CONTRACTSERIALNO.电梯安装合同书INSTALLATIONCONTRACT北京奥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AOANDAELEVATORCO.,LTD安装合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电话:87766768第1页合同编号:电梯安装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北京奥安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廉书法法人委托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室联系人:法人委托人:休息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编:邮编:100022传真:传真:010-87766767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签订地址:北京签订日期:2006年月日安装合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电话:87766768第2页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合同生效根据《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为保障甲方产品的安装质量,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订立,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产品规格及安装费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产品规格表”。安装费(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电梯:梯号型号层站载重数量(台)安装费(元)运保费(元)合计安装费合计:大写:备注:乙方负责把货物运输到甲方工地。土建要求甲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乙方共同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营业设计中的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甲方应在安装施工前进行整改完毕。安装资质保证本安装合同由符合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安装单位予以实施。安装施工方式安装施工方式见附件一“安装方式说明”安装准备1、初步拟定于年月开始安装。安装合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电话:87766768第3页2、在产品到达现场及土建完工后,乙方在开工前一个月派人员持“安装施工联系单”与甲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安装施工条件,商定具体开工日期,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3、乙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及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4、甲方收到产品至实施安装前,必须妥善保管产品,以避免产品零部件不必要的损坏和遗失,确保安装顺利进行。质量保证1、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1月1日前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1月1日后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本合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国家现行的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3、本合同的液压梯按国家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87《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4、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国家建设部现行的JG135《杂物电梯》标准安装。5、产品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遵照执行。6、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乙方安装竣工移交之日起个月。保修期内的乙方服务不替代甲方应承担的产品日常维护保养工作。7、保修期内因非乙方安装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产品故障及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不承担的费用1、工程总包商对电梯安装施工分包方征收的各类费用。2、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产品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3、在产品安装结束甲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应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许可验收申请并承担其费用,超过三天以后申报需另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支付方式1、甲方以支票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定金元支付给乙方。3、甲方在距商定的开工期十天前,将安装费元支付给乙方。4、甲方应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在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将安装费总价的余额即元付给乙方(每台安装产品的安装费余额在该台安装产品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付清)。如果超过乙方验收合格后两周甲方仍不申报政府验收,甲方也应付清安装安装合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电话:87766768第4页费余额。乙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甲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5、本合同价格若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甲方应按实际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向乙方支付。6、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向乙方直接支付。合同的更改、违约及其它1、甲方如要求变更安装日期,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要求终止安装的,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返还安装定金。同时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373号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2、由于甲方的原因和责任造成误工或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甲方应以每天200元向乙方支付误工损失费。3、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安装的,按已付安装费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乙方或甲方向对方支付的延期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该延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乙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4、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方可另行商定并达成协议作为合同附件。6、本合同附件及“安装施工联系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7、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8、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9、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另行约定安装合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5A3A01电话:87766768第5页附件一安装方式说明一、甲方责任1施工前1.1提供与乙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提供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并确保用电。1.2在正式安装前妥善保管所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3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乙方有正常的施工周期。1.4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办公场地。2施工中2.1提供施工期间必须的水、电、黄沙、水泥、石子、安全护拦装置和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要求实施的装修,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现场指导。2.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在作业区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产品开箱部件储存库房和工具室,以防产品、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和受损。2.3负责搭建符合规定和安装施工要求的脚手架。2.4负责产品的起重、就位等工作2.5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2.6根据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2.7协助提供施工人员的就近住宿、搭伙等生活方便。3施工后3.1安装完成后,向政府部门申请验收,并且负担费用。3.2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成品保护、安全保卫、垃圾清运,并负担费用。二、乙方责任:1施工前1.1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日期并签定“安装施工联系单”。1.2会同甲方对产品共同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负责向主管部门反馈,保证施工前的供货质量。2施工中2.1乙方按照产品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2.2乙方按照产品调试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2.3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要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2.4乙方要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3施工后3.1乙方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单位验收并出据《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3.2乙方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3.3提供保修期内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