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bot案例【篇一:成功的bot案例】bot介绍: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项目1:bot投融资模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投资衰退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一可取的途径。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1989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bot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bot融资的应用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本文对其bot项目融资的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以求更全面地认识bot项目融资,更好地指导2项目融资结构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项目融资的实践工作。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马来西亚联公路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政府的特许权合约、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国际贷款银团。1政府的特许权合约1项目背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公里,最初是司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成为唯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不仅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核心,也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2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在这个总造价为57亿马来西亚元(21亿美元)的项目中,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除股本资金投入之外,还需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与贷款银行谈判安排项目融资,并在30年的时间内经营和管理这条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建设和运营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对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项目的贷款银行,政府的特许权合约是整个bot融资的关键核心。这个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2)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安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但是,政府将为项目提供一项总金额为1.65亿马来西亚元(6000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作为对项目融资的信用支持;该项贷款可在11年内分期提取,利率8%,并具有15年的还款限期,最后的还款期是在特许权协议结束的时候。(3)政府将原已建好的400公里高速公路的经营权益在特许权期间转让给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但是,项目公司必须根据合约对其公路设施加以改进。(4)政府向项目公司提供最低公路收费的收入担保,即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路交通流量不足,公路的使用费用收入低于合约中规定的水平,政府负责向项目公司支付其差额部分。(5)特许权合约期为30年。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将无偿地将南北高速公路的所有权转让给马来西亚政府。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安排由40多家工程公司组成的工程承包集团,在为期七年的时间内完成512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2.3项目的国际贷款银团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grenfell)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为项目组织了为期15年总金额为25.35亿马来西亚元(9.21亿美元)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占项目总建设费用的44.5%,其中16亿马来西亚元(5.81亿美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9.35亿马来西亚元(3.4亿美元)来自由十几家国外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项目贷款是有限追索的,贷款银团被要求承担项目的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然而,由于实际上政府特许权合约中所提供的项目最低收入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相对减轻了,并在某种意义上转化成为一种风险,因而贷款银团所承担的主要商业风险为项目的完工风险。项目的延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项目的收益。但是,与其他项目融资的完工风险不同,公路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从而相对减少了完工风险对整个项目的影响。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其他资金将由项目投资者在7年的建设期内以股本资金的形式投入。高速公路。3项目融资方案评析1采用bot模式为马来西亚政府和项目投资者以及经营者均带来了很大的利益从政府的角度,由于采用bot模式,可以使南北高速公路按原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资金,并且在30年特许权合约结束以后,可以无条件收回这一公路。从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角度,bot模式的收入是十分可观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可以获得两个方面的利益:第一,根据预测分析,在30年的特许权期间内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可以获得大约两亿美元的净利润;第二,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在7年的建设期内从承包工程中可以获得大约1.5亿美元的净税前利润。3.2对bot融资模式中的风险问题的分析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的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对bot模式的应用具有相当的影响。第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期比一般的项目要长得多。如果采用净现值的方法(dcf)计算项目的投资收益,则会由于建设期过长而导致项目净现值大幅度减少,尽管类似高速公路这样的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然而,基础设施项目的固定资产寿命比一般的工业项目要长得多,经营成本和维护成本按照单位使用量计算也比工业项目要低,从而经营期的资金要求量也相对比较低。因此,从项目融资的角度,项目建设期的风险比较高,而项目经营期的风险比较低。第二,对于公路项目建设,有关风险因素的表现形式和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与其他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有所不同。首先,公路项目的完工风险要低于其他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隧道、发电厂等,这是因为在前面反复提到的公路项目可以分段建设、分段投入使用、分段取得收益。如果项目的一段工程出现延期,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建设,虽然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收益会造成相当的影响,但不会像桥梁、隧道等项目那样颗粒无收。正因为如此,在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bot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同意承担项目的完工风险。其次,公路项目的市场风险表现也有所不同。对于电厂、电力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的特许权协议一般是承担百分之百的市场风险,即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产品。这样,项目融资的贷款银行不承担任何市场需求方面的风险,项目产品的价格是根据一定的公式(与产品的数量、生产、成本、通货膨胀指数等要素挂钩)确定的。然而,对于公路、桥梁等项目,由于市场是面对公众,由使用者的数量以及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构成,所以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使用费价格的确定,不仅仅是与政府谈判的问题,也必须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和心理因素。如果处理不好,类似收费加价这样的经济建设投融资问题就会演变成为政治问题。因此,在公路建设这样的项为bot融资模式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条件。第三,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的参与对促成大型bot融资结构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毋庸讳言,在bot融资结构中,由于政府的特许权合约在整个项目融资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项目贷款银团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就变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8]。这方面包括政府违约、管制等一系列问题。项目所在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被认为对本国政治风险的分析判断比外国银行要好得多和准确得多。从而,在大型bot融资结构中,如果能够吸引到若干家本国的主要金融机构的参与,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项目融资安排中,这一点被国际金融界认为是十分成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好处,同时,可以节省大量的政府建设目中,政府在特许权合约中关于最低收益担保的条款,成4结语成功的bot项目融资方案的结果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从案例中我们知道项目的发起人(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还有项目的贷款银行,都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获得了可观的收益,这也正是一个融资模式能够得以实施的最根本的动力。bot项目融资方案成功实施的两个关键点:一个是特许经营权合约,一个是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特许经营权合约不仅是项目建设和运营者进行投资核算的基础,而且也是其获得投资回报的保证。而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则对项目的完工风险有很大的影响。bot项目成功案例2: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项目总投资为103亿美元,其中股本17亿美元,借款85亿美元,在项目资金结构中负债权益比率为83:17。50家国际银行参加了信贷协议谈判,1987年9月由215家国际银行组成的辛迪加与欧洲隧道公司签署了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谈判是与股本筹款同步进行的。信贷协议规定贷款偿还期为18年,且要求严格执行特许协议、铁路使用合同和建设合同。1986年底以前发起人投入的2.8亿美元作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营机构投入了3.7亿美元作为二期股本,保证了这一阶段项目所需要的资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分别筹集8.0亿美元2.75亿美元和2.75亿美元股本金。一期股本由发起人投入后,在签定特许协议之前部分银行作了临时贷款承诺。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间,开始谈判信贷协议,三期股本发行之前形成了贷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欧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贷款。从实际运作过程看,在建设过程中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成本严重超支,在项目建成后由于其它交通设施的竞争,其效益也不理想,该项目到目前为止,不是一个很成功的bot案例。bot项目成功案例3:20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river电厂等等。bot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电厂项目,是中国首家bot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1995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bot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bot方式提供了宝贵的。此外,bot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广西来宾电厂b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72万千瓦,安装两台36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