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供求甲方:乙方:参照合同法之其一《承揽合同》、国标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公证、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一、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设备位置):;(数量):(台);型号:型(乘客、载货、医用、液压、观光、食品等电梯设备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提供以下(第五项)指定的方式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必须函告对方,协商解决。三、合同费用甲方/年/台设备支付服务费:¥元给乙方,台/年合计支付¥元给乙方。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年。年共计支付:拾万仟佰元整。四、付款方式(A、B、C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开收据();开发票()。A、在服务期[每周年开始后()];[每周年期满前()]的一个月内,甲方将该周年的服务费10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往后每周年依此类推()。B、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第一周年服务费的50%(及元)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于该周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往后每周年依此类推()。C、在服务期开始后一周内,甲方将第一季度的服务费100%(及元)支付给乙方,往后依此类推,每季度开始的一周内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五、服务方式及内容(双方协商选择全包()、半包()、清包()方式)。1、三种方式相同内容:(1)合同履行期间,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3)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4)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5)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6)该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时间将到时,乙方应提前10-30日内通知甲方。提供检测申请单,在甲方填写盖章后将其送达检测部门,完成申请通知。(7)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8)乙方对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市区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区县视路途而定,最多不超过24小时。(9)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指定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10)对甲方值班人员的基本培训,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甲方管理的每个小区至少有一名持有操作证的人员值班。(11)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12小时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12)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13)一般来说设备运行三至五年需进行一次中修或大修,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的大修工作,若由乙方负责大修工作,费用另计,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2、三种方式不同内容:A、全包:乙方提供设备厂家标配功能的全部配件维修,并保证质量。不包括其它附加设备和新增设备,但可以有偿提供或协助购买其维修配件。B、半包:乙方免费提供[200元以下/件的配件()]或[(见:附件)的部分配件()],其它配件由甲方提供,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C、清包:甲方提供所有维修配件,并保证质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也可以由乙方购买或协助甲方购买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六、双方的责任及权利1、甲方权利:(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不爱护或故意损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情节严重时可终止合同,向其索赔。(3)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4)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5)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6)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7)在一年或数年的合同周期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方式。(8)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太差并且不能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2、甲方责任:(1)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2)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3)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4)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5)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6)对设备所用电源进行调压、倒相等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否则造成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不负责。(7)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8)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3、乙方权利:(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3)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4)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6)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7)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8)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不承担因此引发的后果,但有义务协助调查原因。4、乙方的责任(1)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民俗习惯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3)向甲方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4)如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但不包括软件操作工具。(6)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相应赔偿。(7)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8)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9)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七、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加设备(如:机房、井道、底坑的防水、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机房空调等)。2、开启和关闭设备的日常工作,现场24小时值班及管理工作。3、消防基站、锁梯基站的更改,系统密码的破解。4、设备的注册、验收、年检、处罚、政府管理费用。5、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引发的事故(应由生产单位负责)。6、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加的项目。7、由于违章操作、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根据调查结果认定)。8、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水灾、火灾、盗窃、电源不稳定)。八、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该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4、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安违约处理。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公章)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单位公章)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电话:传真:;邮编: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