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严格使用,合理开支,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业务需要或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的就餐费;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在公司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自觉贯彻“热情接待,费用从简”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第四条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费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费和招待费,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超支现象发生。第五条所有的业务费、招待费开支均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公司总裁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权限审批。第六条关联企业来人,除领导视察外,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接待。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条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排食宿的外,一律不安排接待。确需安排食宿或接待的,按接待标准及公司审批权限报批。第八条严格实行分档次接待,各档次选定1-2家酒家、宾馆,由公司统一签订合作协议,分档接待,禁止超档次接待。第九条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陪客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若陪同人员多于2人时,应事先经过公司总裁批准。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与陪同。第四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十条业务招待费:由公司总裁控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业务费。单件、单次金额在1.5万元(含)以内或单批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审定后报总裁批准,单件、单次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单批金额1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总裁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第十一条正常情况下,使用业务费和安排招待,应采取《报批件》的形式履行报批程序。特殊情况下,来不及书面履行报批手续的,应事先口头征得总裁同意后办理,并在事后3日内补办书面报批手续。第五章招待标准第十二条工作餐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不安排酒水。第十三条正常招待,每席餐费不超过1000元(含酒水等),需事先报公司主管副总裁批准。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四条重要招待,每席不超过3000元(含酒水等),需事先报公司主管副总裁批准。第十五条特殊接待,每席不超过5000元(含酒水等),需事先报公司总裁批准。第十六条其他特殊接待事宜,费用标准报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同意后执行。注:中午接待时不得饮酒。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财务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情况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规、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第十八条财务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同时有多个经办人参与招待,应由最高职务或由最高职务指定的经办人报账。第二十条招待客人领用公司库存烟酒的,库存烟酒核销单应与对应的餐费报销单一并交财务部复核后报公司总裁审批。第二十一条所有业务费、招待费开支应注明接待事由及招待对象,餐费报销单上还应注明公司参与接待的人员。第二十二条无票据开支的原则上要有经办人签字证明。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中心和综合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自修订下发之日起实行。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