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执行《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度下发《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望公司各部(室)组织学习,严防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附件:《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二00七年八月一日2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范围1.1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1.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及外来临时工。2.总则2.1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2.2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期限、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者的身上。2.3公司领导及部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3.奖罚管理内容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33.2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3.2.1奖励条件:3.2.1.1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3.2.1.3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3.2.1.4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3.2.1.5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3.2.2奖励标准:3.2.2.1有关奖励按照《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3.2.2.2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3.3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3.1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3.3.2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3.3.3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3.3.3不按要求执行公司安全整改措施;3.3.5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3.3.6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3.3.7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3.3.8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43.3.9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3.3.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3.3.11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3.3.12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3.3.13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3.3.14炉膛、返料器、煤仓作业不设安全绳、炉膛、煤仓作业不使用安全框;3.3.15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3.3.16私接、乱接电源或临时接线不符合规范;3.3.17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3.3.18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3.3.19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3.3.20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3.3.21高温、化学危险品作业,不佩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3.22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3.3.23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不交接班;3.3.24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3.3.25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3.3.26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3.3.27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3.3.28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3.3.29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53.3.30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3.3.31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3.3.3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3.3.33擅自拆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3.3.34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3.3.35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不包括特殊情况下由厂部许可的特种作业);3.3.36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3.3.37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3.3.38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3.3.39行人过道、疏散通道堵塞;3.3.40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3.3.41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3.3.42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3.3.43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3.3.44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3.3.45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3.3.46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3.3.47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63.3.48脚手架不牢固,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3.3.49未经公司许可,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消防设施;3.3.50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3.4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直至待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安全专项奖,拿待岗岗位工资。“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室备查。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全公司通报,并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3.5凡待岗者待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待岗工资。待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6凡违章被公司、上级公司查处的部门、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部门100—500元,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章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全公司通报。3.7各部门、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部门安全员、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部门、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部门和个人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3.8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3.9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他人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如违章发生人身轻伤则按照二类障碍考核处理,以次类推。3.10班组安全员、安监室安监人员、部门安全员为违章监督人员。各级领导及7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3.11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各部门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部门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并认真登记和上报公司。3.12各级部门必须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部门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月末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公司安监室汇总。3.13对违章的罚款,公司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各部门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部门安全奖励使用。3.14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3.15违反《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按3.4、3.6考核3.16外施工单位发生严重违章按照安全协议进行考核,同时停止在厂内施工一月。3.17对违章查处,将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限期没有完成将加倍考核,直至整改完成。4.检查与考核4.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4.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4.3本规定由安监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8附件: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1、严禁违反“两票”制度1.1严禁无票作业1.2严禁无票操作1.3严禁无工作负责人进行检修1.4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倒闸操作1.5严禁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进行检修工作1.6严禁运行、检修双方不到现场检查,就办理工作许可及终结手续1.7严禁不按操作票程序跳项、漏项操作,不逐项打“√”1.8严禁非本岗位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1.9严禁工作票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进行工作1.10严禁代签或代办理工作票1.11严禁检修工作开工后,不带工作票工作1.12严禁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1.13严禁操作票无操作开始时间及无结束时间1.14严禁热机停送电未使用“停送电联络单”1.15严禁送电前未到现场检查,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1.16严禁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2、严禁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及检修(施工)现场2.2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92.3严禁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设备上工作或不经验电装设接地线2.4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2.5严禁检修(施工)前不进行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2.6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2.7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如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穿化纤服装等从事工作2.8严禁女职工进入生产现场披长发、穿健美裤、穿裙子2.9严禁在生产现场、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2.10严禁不符要求的人员混岗、顶替岗位2.1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2.12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起重、焊接等特种工作业2.13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措施的架杆架板上作业2.14严禁随意在厂房平台打孔洞或开挖地面2.15严禁拆卸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铃信号2.1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不安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器具2.1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2.18严禁在明火禁区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作业2.19严禁在机械运转部位带手套作业2.20严禁发生不安全情况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3、严禁违反现场规程、紧急停用规定硬拼设备、违反调度规程和调度命令3.1严禁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和设备强行启动3.2严禁达到急停运规定时不及时果断停用3.3严禁擅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后继续运行3.4严禁超出力、超参数运行104、严禁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4.1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4.2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私自开车、强行超车4.3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开“英雄”车、“疲劳”车、开“病车”4.4严禁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车辆5、严禁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5.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5.2严禁操作人员24小时连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