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银行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十章银行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信用与银行法•中央银行法•银行监管法•商业银行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一节信用与银行法•信用与银行•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一、信用与银行1信用的本质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让渡,即所有者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信用形式与信用体系(P212)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以信用的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以信用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以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等等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现代各国的信用形式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用、信托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等。这些不同的信用形式构成了统一的信用体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间接融资,是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中介。银行信用的客体是单一的货币资本。银行把分散在社会中的闲散货币资金和未用的积累资金以存款的形式集中起来,然后用贷款的方式分配出去,满足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起到融通资金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二、银行法的产生与发展早期的银行立法现代银行法(P213)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二节中央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服务职能的规定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国务院下属的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权的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P214)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三、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能的规定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货币政策目标的一般规定国外立法的选择单元制,即仅以稳定物价或仅以经济增长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双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包括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两部分多元制,即货币政策目标为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四个方面。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我国立法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法》做了如下选择: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很显然,稳定币值与促进经济增长是分层次的,只有实现了稳定币值这一层次目标,才有可能实现经济增长的第二层次目标。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货币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再贴现制度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公开市场业务(P215-216)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四、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的规定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回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规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P217)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4人民币的流通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五、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服务职能的规定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工作主要是办理与监督国家预算收支和代理国债发行与兑付。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经理国库,保证了国家预算资金及时收付、准确核算和库款安全,沟通了财政和金融之间的关系,使中央银行有一项稳定的货币资金来源,在政府资金和银行资金之间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协调机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清算服务我国金融支付结算制度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分级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根据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经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商业性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法律禁止中国人民银行从事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2019年,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十一项调整为十三项。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2019年设立银监会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央行仍将保留以下6项必要的监管职责: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2、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人民银行还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直接进行检查: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外汇管理、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4、人民银行根据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5、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6、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三节银行业监管法•银行业监管法概述•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一、银行业监管法概述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银行业监管法概念银行业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制定专门性的银行业监管法的国家。2019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监管主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监管对象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银监会还负责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二、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一般监管职责银监会有权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和发布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其风险状况;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审慎经营职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P221)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三、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P221-22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银行业金融机构

1 / 1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