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目前正在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了施工图纸的会审,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图的错误,造成承包商停工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吗?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1、延期开工2、暂停施工3、工程变更4、合同缺陷5、国家法令的变更第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本章提要:本章简单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现状,重点介绍了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并详细介绍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制度。8.1概述8.1.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狭义-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广义----实体的质量和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8.1概述8.1.2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1.纵向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这种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中。2.横向管理一是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可以自检和监理监督8.1概述8.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现状1.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2.从执法和守法的角度看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8.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涵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指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4)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5)监督检查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1、通报表扬的工程东海县体育馆工程、泰兴市金东花苑17#楼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好,混凝土构件成型较好,砌体灰缝饱满、平直、均匀。苏州工业园区金湖湾花园二期5#楼工程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工艺较为细致,观感效果好。----------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2、通报批评的工程(1)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州工业园区锦程公寓6#楼工程混凝土成型较差;局部钢筋绑扎错误;抽测混凝土强度3个构件均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值C30,抽测结果:二层剪力墙F/42-4424.1Mpa,三层剪力墙36/A-C26.5Mpa,一层剪力墙43/B-D25.4Mpa)。(2)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如皋市都市华庭38号楼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较差,局部混凝土涨模随意打凿;多孔砖无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抽测混凝土强度2个构件1个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值C20,抽测结果:一层6/A轴柱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为14.9MPa)。3、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意见(1)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违规单位,责令如皋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局进行督促整改,厅稽查办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违规事实如下:如皋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如皋市都市华庭38号楼工程于2008年11月13日通过施工图审查,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有74天未经图审擅自开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淮安食品药品监督业务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工程于2008年5月21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08年8月13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关于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违规行为的通报苏建函质〔2008〕58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予以通报批评。现将其违规行为通报如下:1、钢筋留置样品无唯一性标识,已检钢筋原材料没有标距线;2、砖试样没有每块进行标识,样品检测状态标识不清;3、已检混凝土、砂浆留置样品堆放混乱,无法追溯。二○○八年十月十五日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8.2.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监督注册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重点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对责任主体的监督(1)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2)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3)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4)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3.对实体质量的监督(1)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2)监督检测的项目包括: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2)重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5)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6)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8.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P1318.3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8.3.1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1.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2.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根据内容划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3)按属性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我国标准的分级(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8.3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8.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2)《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实施监督的依据。(3)《强制性条文》---------是设计或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监理人员来说----首先内容。(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政府监督人员来说,----处罚依据。8.4建设工程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4.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同时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