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泰和县委办公室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泰和县委办公室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日—2—泰和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4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3—法》、《选举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双带”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夯实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基础,为加快城乡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实力泰和、魅力泰和、活力泰和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主要工作任务1.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3.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4.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4—(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居)民自治制度;5.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加强村(社区)团组织、妇代会组织建设。三、时间安排本届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2012年2月底前结束。按照“村党组织选举在前,村(居)委会选举在后”的原则,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四、工作步骤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至2011年11月下旬)。这一阶段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县里成立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县派组织员、人大副主席(或专职主席)、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村委会要依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会由—5—5人或7人组成。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依法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单数组成,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二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对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指导选举工作。三是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乡镇在2011年11月中旬要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将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对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各村(居)委会也要召开会议,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四是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式选举前,要重点对上届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财务审计以后,应当公布结果,再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按照—6—全县统一部署,此项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五是加强选举宣传培训工作。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六是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各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制定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七是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根据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足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以保证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二)依法选举阶段(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这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分别把好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的“四关”。村党组织方面:按照“村党组织选举在前,村(居)委—7—会选举在后”的原则,全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集中安排在2011年12月1-4日。各乡镇党委指导各村级党组织,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以这次村级党组织换届为契机,通过法定程序,推进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继续提倡实行村级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争换届后每个村“两委”班子都配备1名以上35岁以下年轻干部,每个乡镇都有1名以上35岁左右村党组织书记,逐步解决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能力弱化问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各乡镇可以选择1-2个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采取“公推直选”方式,产生新一届村级党组织班子。(1)把好党员推荐关。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把好群众推荐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村级党组织要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3)把好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关。乡镇党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级党组织成员正式候选人。在整个班子换届或调整时,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候选人原则—8—上按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推荐票由高到低确定,一般支持率最高者确定为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格考察确定新一届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的正式候选人,其中,委员正式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考察结束后,各乡镇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确定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4)把好党内选举关。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并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新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职数一般设3-5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妇女党员在村级党组织中应占有适当比例。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审批任命。村(居)委会方面:一是把好推选关(2011年12月5日-12月9日)。主持选举工作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二是把好登记关(2011年12月10日-12月15日)。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9—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但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的村委会选举。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除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外,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居住1年以上的非本社区户籍人员,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同意后,也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以保障他们的选举权。三是把好提名关(2011年12月16日-12月25日)。在村委会选举中,除开展“自荐直选”试点的村以外,其他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采取“海选”的方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坚决杜绝指选、派选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过半数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居—10—民过半数填写提名票产生。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依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要拓宽选人渠道,在村委会选举中,要引导村民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提名候选人。同时,要引导村民充分考虑到村委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候选人;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要引导居民注重从辖区中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中提名候选人。四是把好选举关(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0日)。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予以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投票权。全县村(居)委会投票选举时间集中安排在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0日。在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为便于居住偏远的村民投票,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11—票。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和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在社区居委会选举时,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这个阶段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党组织选举产生后,乡镇党委及时指导各村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明确党支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