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导论》护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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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及要求1、熟悉医疗卫生法规2、熟悉护理的法律责任3、熟悉护理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4、熟悉护士与病人之间的某些特殊法律关系5、了解法律的其他内容第一节法律概述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依靠国家强制力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一、法律的定义与分类(一)定义:狭义的: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二)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把法律分成许多类型二、法律的特征及作用(一)特征:1、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统治阶级从其根本利益出发,维护社会秩序。2、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必须遵守,不可违抗,否则按违法行为处理。二、法律的特征及作用(一)特征:4、以权力与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5、普遍的约束性:在适应范围内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6、严格的程序性:法律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实行程序(二)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导、评价、教育、及强制作用。2、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社会关系所产生影响。三、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一)法律意识:是人们有关法律现象的知识、认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包括法律学说、主张、理论等。(二)法律行为:1、合法行为:(1)立法:即制定法律,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2)执法:即法律的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活动。(3)司法: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守法:即遵法,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5)法律监督:在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起保证依法办事的作用。2、违法行为: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二)法律制裁: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根据所应负担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是国家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五、法律关系:(一)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3、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三)种类和特征:(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六、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二节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医疗卫生法规一、中国法律体系及立法程序(一)中国法律体系:是由国家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十种(二)中国法律形式:由宪法、法律、最高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等(三)中国的立法程序: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及审议;法律在案的通过;法律公布。二、医疗卫生法规(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有过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卫生医疗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反映医疗卫生领域内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医疗卫生法规(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1、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为宗旨:通过保证公民享有的国家规定的健康权和治疗权,惩治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违法行为来保证公民的健康(吸毒)2、调节手段多样化:维护健康涉及到许多方面,如生活环境状况、防病治病技术、爱国卫生运动等。需要吸收并利用其他部门的法律(民法、刑法、环境法等)等手段调节3、技术规范和法律相结合:对不遵从医疗卫生法中的医疗卫生规范,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实行法律严惩。二、医疗卫生法规(三)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1、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的主体:是指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及个人,包括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我国公民及国内的外国人。2、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力和义务的指向对象。如药品生产中的药品;护理服务活动中各种护理行为是法律关系中客体范畴。3、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是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础。如护士的权利是依法实施护理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义务是提供及时准确的护理服务。(四)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医疗违法行为指个人、组织所实施的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定行为,根据其性质及责任不同分为三种:1、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2)行政处分:纪律处罚如记过、记大过、降级等2、民事责任:主要弥补受害方当事人的损失,以财产责任为主3、刑事责任:人为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任人是不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五)医疗事故及处理1、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事故的特征:(1)责任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格各类医务人员(2)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行为造成病人人身损害(3)产生严重后果(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五)医疗事故及处理3、医疗事故的分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障碍、存在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的。如植物人(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生活部分自理)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如面部轻度色素沉着等。(五)医疗事故及处理4、医疗事故的处理(1)医疗事故的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或引起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应按照规定逐级报告(2)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争议,需要鉴定时,应共同书面委托,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五)医疗事故及处理(3)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对鉴定进行审核(4)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处罚1)赔偿:根据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的数额2)处罚:根据医疗事故的情节,给予警告、期限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护理立法一、护士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一)执业注册与执业考试制度护理工作必须具备护士资格,实施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制度,以法律手段保证就医安全,护士执业考试合格,取得护士执业的基本资格,再经过护士注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享有护士权利履行护士义务。一、护士的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二)护理质量标准:1、护理法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展示护理的各项法律条款。对不合理或违反护理实践准则的护理行为,以法律条款追究护士的法律责任。2、专业团体的规范标准:由专业团体制定各种护理标准及操作规范,说明护士在法律上应采取的行为何不该采取的行为3、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政策及制度:医疗机构对护理工作的具体规范要求,如护理标准手册。应严格按标准实施护理。二、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一)举证责任与举证倒置1、举证责任:是指公诉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举证倒置:是指当事人提出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由医疗就医行为与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属于举证倒置)3、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护士在实践工作中应该具备举证倒置的法律意识,收集资料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合乎法律法规,以降低职业风险二、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二)护士的法律责任1、处理及执行医嘱:(1)处理医嘱时,应了解医嘱的作用(2)执行医嘱时,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3)医嘱有疑问时,应询问医嘱的准确性(4)不能篡改、无故不执行医嘱注意:病人对医嘱有疑问,应证实医嘱的准确性;病情变化时是否暂停医嘱;慎对口头医嘱,正确对待“必要时”的医嘱。二、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二)护士的法律责任2、执行独立性及合作性护理任务:护士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要求,严格实施护理行为,超出范围或没按规范要求实施,护士应负法律责任。在实施护理行为前,如果自己能力欠缺,可请求他人协助。3、护理记录:是在护理实践中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法律意义,可成为法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法律依据。各种护理记录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说明。二、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二)护士的法律责任4、入院与出院:护士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对病人进行正确入院、出院的处理;接待需抢救的危重病人时,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如果病人拒绝治疗自动要求出院,应让病人或其监护人在自动出院栏目内签字,同时做好护理记录。5、麻醉药品及其他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在临床上限用于术后、晚期癌症及危重病人的对症处理,通常由专人锁于专柜内负责保管,护士只能凭医嘱领取药物。如果护士随意窃取、盗卖或自己使用这些药物会构成贩毒、吸毒罪。二、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三)护生的法律责任:护生只能在专业教师或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则对病人实施护理,如果脱离了专业护士或教师等监督指导,擅自行事损害了病人的利益,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带教护士对护生所派的工作超出其能力,发生差错事故,带教护士应负主要的法律责任,护生自己也负相关的负法律责任,其所在的医院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护理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一)侵权与犯罪:1、侵权:指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护理工作中常有潜在的侵权行为(隐私权)2、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1)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2)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视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不良结果而构成犯罪。三、护理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犯罪:指行为人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和痛苦,但并不严重,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则属于失职,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护理工作中的违法与犯罪(三)收礼与受贿: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非法索取、接受其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护士与病人之间的某些特殊法律关系(一)知情同意:从法律上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病人必须对接受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完全知情,即了解其原因、方法、优缺点、可能出现的反应或副作用等;2、同意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强迫病人同意或病人由于害怕报复而同意的均不属于知情同意;3、病人或家属是在完全清楚、有能力做出判断及决定的情况下同意的。四、护士与病人之间的某些特殊法律关系(二)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1、病人遗嘱的处理:如果护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明确以下程序(1)应有2-3个见证人参与(2)见证人必须听到或看到,并记录遗嘱的内容(3)见证人当场签名(4)应有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护士是遗嘱的受惠者,应在病人立遗嘱时回避,且不能作为见证人,否则会产生法律及道德上的争端。四、护士与病人之间的某些特殊法律关系2、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患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患者及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停止无望的救治或用人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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