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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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洛阳市教师进修学校2011年7月考试题型《教育法规概论》涉及的主要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案例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内涵(判断)p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2.教育法规的特点(简答)p2(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3.教育法规的作用(多项选择、简答)p4-6(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简答、判断)p6-8(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5.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判断)p8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6.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多项选择、简答、判断)p9-11(1)宪法;(2)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法律1980年的学位条例;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1993年的教师法;1995年的教育法;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法规(18部)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0余项)1995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部门规章(200项)1996年小学管理规程200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7.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p11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8.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选择、判断)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主、客体内容)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p12-17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义务教育法p12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技术教育法p13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p16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9.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p17-18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3)其他规定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10.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p18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1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多选)p19-2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12.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单选、多选、判断)p21-22(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13.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p2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选择、判断)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p23-24(单选、多选;判断)(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15.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单选、判断)人、组织、法人(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单选、多选)物、行为、精神财富(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判断、多选)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公民可以分为三类人: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1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法律关系分析杜方,男,19岁,1993年10月因结伙打架,被甲中学开除,之后转入乙校学习。1994年10月22日晚此人窜入甲中学男生宿舍,在9点20分至10点30分之间,他先后进入10个寝室,口称借钱,利用威胁、恐吓手段,先后向十几名学生索要人民币110多元,对不拿钱者拳打脚踢。一名已经入睡的学生被其打得头痛难忍,耳鸣不止,在同学的护理下去区、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车费700余元;另一名学生左腮被打一拳,致使面颊内侧被牙垫破;还有一名学生左眼被打青,造成眼内淤血。事发后,学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各有关部门,3天后区公安分局将杜方收审,命令其退还了强行索要的人民币,赔偿了伤者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并被处以15天拘留。请分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第二章教育法制第一节教育立法制度16.教育立法的内涵(一般了解)p23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广义的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方面法规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育方面法律的活动。第一节教育立法制度17.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简答)p31第一,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第二,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第三,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第一节教育立法制度18.教育立法的程序(简答、多选)p32-33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和通过;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第一节教育立法制度19.教育立法的原则(简答、判断)p34-36(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5)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第一节教育立法制度20.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简答、多选)p34-35(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第二节教育执法制度21.教育法规的效力(多选、判断)p37-38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一)时间效力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教育法规的生效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第一,从公布之日生效。第二,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第三,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教育法规的失效是指有效力的教育法规失去效力。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以下方法:第一,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第二,新法宣布废除旧法。第三,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第四,针对特定工作制定的教育法规,该工作完成,法规失效。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现在,法律不溯既往已经成为公认的法治原则,教育法规仅适用于公布以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对于法规公布以前发生的事实不能适用。第二节教育执法制度(二)地域效力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有三种情况。第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一般均适用于全国各地;第二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适用于各该管辖的地区;第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有时发布仅适用于全国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别地区,或本行政区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别地区的教育法规。(三)人的效力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各国主要采取四种原则: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本国法律对其都有约束力。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不分国籍,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所有的人。三是保护主义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地域如何,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四是折衷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第二节教育执法制度22.教育执法的原则(判断、简答)p39(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第二节教育执法制度23.教育执法的措施(简答)p40(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治校(校长)依法执教(教师)依法受教(学生)依法家教(家长)第三节教育守法制度24.教育守法的概念(判断)p41教育守法亦称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第三节教育守法制度25.教育守法的主体(选择)p24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第三节教育守法制度26.教育守法的内容(判断)p42教育守法,这里的“法”是泛指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而不是狭义的法律。第三节教育守法制度27.教育守法的条件(简答)p42-44(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第四节教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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