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机构:遵义机场高速公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13年8月1日2目录一、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2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44、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5二、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2、安全会议制度……………………………………………7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9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5、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2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147、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6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89、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91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0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12、安全管理考评办法………………………………………261*各级岗位安全工作职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审查内部安全体系。2、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安全工作会议;审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专题报告。3、检查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负责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7、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协议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审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9、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10、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11、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审核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12、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例会,主持编写并上报安全监理月报,参加项目专项安全监理会议。13、签发监理工作指令,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4、向上级单位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有要求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项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安全体系审查。2、参加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规程,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各项安全监理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资料。4、检查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等的质保资料及实物。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结构时,负责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审查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不定期巡视和检查施工现场,掌握所监理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复查。9、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安全监理工作指令,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暂停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再次复查,若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拒不暂停施工,应按规定程序上报。10、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及关键部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并要求做好监控记录,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单位调查事故原因,采取应急措施,恢复正常施工,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预防措施,杜绝、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11、管理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3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12、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签认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单,有要求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内部安全体系审查;审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报审资料;参加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2、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并组织实施。3、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签报监理指令和通知,必要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参与处理。4、根据职责分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6、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7、参加安全监理例会和安全监理会议,汇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5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监督检查工作。(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工艺和工序严格执行旁站制度,并及时做好旁站记录。(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根据职责分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6)参加安全监理例会和专项安全监理会议,汇报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施工,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形象,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监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专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驻监办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岗位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2、本项目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上,实行一票否决制。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监理事项和内容。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则不得开工。5、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从事电气、超重、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6、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事故报告制度,不论发生任何性质任何种类的事故,安全员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遇有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8、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9、工程监理单位每月应进行检查评比工作。10、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责任书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现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处进行通报批评,出现安全生产重大、特大事故的取消在下一个监理项目投标资格。7安全会议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工地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四种形式,安全会议可与监理工地会议合并召开。一、工地例会1、会议组织工地例会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情况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2、会议内容(1)施工单位汇报当月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2)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解决。二、工地现场会1、会议组织工地现场会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2、会议内容会议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管理等方面做得好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情况,进行学习,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建议;对在安全8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得较差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情况,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三、专题会议监理工程师在巡检工作中,如发现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认为有必要或者必须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处理的,应立即通知(先口头后书面)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将情况汇报驻监办主要负责人及业主,要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会同驻监办,业主负责人对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查,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发生的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的事故损害进行调查分析、澄清、提出补救或处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纪要上报驻监办、业主。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应实行到会签到制度,故意或找借口等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处罚200元/次;连续三次故意或找借口等理由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驻监办可根据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直接清退或建议业主清退相关人员,如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其后果由不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9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为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方式:根据项目实际,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在平时工作中,开展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二、检查范围: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监理的内容。三、检查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涉及内容进行检查。四、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程序1、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2、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通知或指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指令”的形式。3、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建设标准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续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4、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5、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五、实施安全检查,必须拟写双方签字认可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