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1条、第12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同1)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2条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2-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同4)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第2款-3-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5条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5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4-(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同7)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0条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2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2款-5-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9条、《建筑法》第54条《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1款第1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9条、《建筑法》第56条《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6-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1款第2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9条、《建筑法》第58条《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1款第3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9条、《建筑法》第32条第1款-7-《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9条第1款第4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6条第1款第2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同15)-8-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28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同17)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28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第2款、第3款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9-(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同19)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28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4项、第2款、第3款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第六十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2、占用防火间距(同21)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10-[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28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5项、第2款、第3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