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突破(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背景材料材料一2014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依据《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新的犯罪或发现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封存。材料二2014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监护权的诉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监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监护人。材料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点链接1.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各方面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2.青少年最容易受到来自意外事故的侵害、家庭方面的侵害、学校方面的侵害、社会方面的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四道防线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3.国家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中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法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更应受到保护。5.我国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命题解读1.材料一体现的是什么保护?司法保护。2.材料二主要体现的是什么保护?社会保护。3.如果你发现了有人虐待儿童或伤害婴幼儿应当怎么办?为什么?(1)晓之以法,予以制止;如不听劝阻,立即报警。(2)①虐待儿童或伤害婴幼儿,是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典型习题1.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溺亡。频发的溺水安全事故要求社会各界警钟长鸣,应做到()①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②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③未成年人应远离有水的地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④增强责任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C2.建设平安校园,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至关重要。下列属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的有()①遵守交通规则②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要奋不顾身③尊重、珍爱生命④遭遇突发事件时自护自救的方法A.①③B.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C3.踏青、野炊是一种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兼具学习、娱乐、健身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户外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中,我们应该()①征得父母的同意,最好能有大人陪同②抓住难得的机会,尽情历难攀险③野炊后及时将火熄灭,以防止发生火灾④准备一些常用药品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C以下是两位同学的对白。回答4~5题。甲:“哥们儿抽根烟。”——乙:“真有味!”甲:“哥们儿嗑粒药。”——乙:“真过瘾!”甲:“哥们儿一起干。”——乙:“真刺激!”甲:“哥们儿一起坐牢了。”——乙:“真后悔!”4.2014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参考。这一规定()A.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B.不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C.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D.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A5.下列行为或做法中,有益于自己生命与健康的有()①积极参加运动②合理摄取营养③有时沾点烟酒④预防传染性疾病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C6.小红在QQ上新结识了一个网友“大哥”,“大哥”多次要求小红将她家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告诉他。小红的正确做法有()①加强自我防范,学会自我保护②明辨是非,谨慎交友③远离网络,躲避干扰④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自我保护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D7.材料一2013年8月30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各中小学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材料二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体罚学生、骚扰学生等行为属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的什么能力?我们未成年人应如何提升这些能力?①自我保护能力。②树立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增强法制意识,依靠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抵制不良诱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做到见义智为;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学会及时报警、聘请律师和寻求法律援助。①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②a.遇到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可拨打“110”电话报警,或直接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了伤害,要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等;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b.自身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时,可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2)将体罚、骚扰学生列入“违反师德”的行为有利于维护中小学生的哪些权利?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