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试题结构1.题型:有3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2.分值: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分;综合分析题4大题,每大题有5个选择题,每题2分。主要内容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主体三、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例题:根据行政法理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来源于()。A.行政立法B.物权和债权C.国家宪法和法律D.政府行政措施答案:C解析: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的特征:没有统一法典;数量多。2.内容上的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兼有实体和程序规范。知识点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例题: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原则,内容包括()。A.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B.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C.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答案:B解析:A、C、D三个选项均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其中A、D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C强调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2010年)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例题: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的条件包括()。A.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B.非法定机关不能行使,否则无效,除非时事后经有权机关予以追认C.应接受有权机关监督D.应当将负面损害控制到最小范围答案:ABCD解析: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能行使,否则无效,除非时事后经有权机关予以追认;(3)应接受有权机关监督;(4)应当适当,即将负面损害控制到最小范围。知识点三:行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是最重要的渊源。(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上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a]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b]地方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例题: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B.无锡市人大C.卫生部D.济南市人民政府E.某街道办事处答案:CD解析: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的有权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有权制定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知识点四:行政法律关系①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请求权。参与权,如听证权。受益权,如减免税。请求权,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主体的职权不能放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可以放弃。知识点五: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解释: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国务院组成部门;如: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粮食局、烟草局、文物局、外汇局等。(5)国务院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提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提示: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行政机构(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商标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交通警察大队等机构经有关法律、法规授权,都已有行政主体资格。(2)派出机构(3)临时机构2.企业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同: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都属于行政机关的派设性组织。异:①它们的设立机关不同。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②它们的职能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③它们的主体资格不同。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知识点六: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1.从属法律性;2.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确认或决定减免税的行为。许可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发放救济金或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损益行政行为,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2.行政行为的撤销3.行政行为的废止(1)法律发生变化。(2)事实发生变化。(3)结果已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二)行政确认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三)行政监督(四)行政强制(五)行政给付(六)行政裁决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2.回避制度3.行政调查制度4.告知制度5.听证制度6.行政案卷制度(即案卷排他性制度)7.说明理由制度8.教示制度9.时效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一:行政许可概述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1)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行为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行为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2)行政确认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房地产部门的房地产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等。行政确认涉及的领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等。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2)行政许可与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并且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如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以及房屋产权登记。(3)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3.便民和效率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律首次确立的)(1)撤销赔偿。(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知识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1.听证、论证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2.评价(目的:早日废掉许可)(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2)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3)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3.授权停止实施省级政府: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