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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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税法睡法?【考情分析】•本章是全书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一章,从考试上看,历年所占的分值比重为25~30分左右;从应用上看,与我们今后的工作联系紧密。本章内容较多,虽然很多知识在从业阶段仅是浅尝辄止,但在整个会计考试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我们今后在职称考试阶段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更加系统的学习税法相关知识做了铺垫。本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分别对“税”进行了阐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涉及。本章重点为第二节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节的税收征管,需要考生准确理解税收与税法的相关原理,以便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构成要素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立法来约束•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我国90%)(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例如:2009.1.20-2009.12.31,1.6升排量小汽车)(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此处在学习的时候,要站在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出发的角度不同!•(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08年,企业所得税33%25%)•【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ACD•(三)税收的分类(★★)【重点教材120页】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not工商机关•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分税制改革•(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中央75%地方25%中央60%地方40%中央:海洋资源地方:其他资源•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例:增值税、营业税等。(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例: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必考)小结分类标准类型代表税种征税对象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行为税类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绝大多数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计税标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A.房产税B.车船税C.船舶吨税D.车辆购置税D•【例题·多选题】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有()。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企业所得税D.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ACD•【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我国的增值税属于()。A.流转税B.工商税C.中央税D.从价税ABD•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了解)•(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必背!)(1)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法(2)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办法,××实施细则(4)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A.税收行政法规B.税收实体法C.税收程序法D.国际税法BC•【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税收实体法的有()。A.《税收征管法》B.《增值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D.《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C•(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教材127页)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多选)•1.征税人——“征税”主体,谁来征税!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向谁征税!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p128)•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5.税率***(重要考点P128)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此处了解,考试不会考这么细!例如:17%•(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例如:娱乐业营业税5%~20%•(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例如:啤酒,250元/吨,消费税)(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❶全额累进税率、❷超额累进税率、❸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❶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补充,了解,不考)【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全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某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表『正确答案』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1×20%=1000.2(元)。•❷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正确答案』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某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表•❸超率累进税率: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重点!但是《从业》不考!•6.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8.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按期纳、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10.减免税(P132注意,有考点!)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1)减税和免税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如: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税收有优惠,三免三减半)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③类型: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注意】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2)起征点(对某些纳税人照顾)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3)免征额(对所有纳税人照顾)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举例】某类税种起征点为1000,超过起征点税率为10%ABCD四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999元,B1000元,C1001元,D2000元假设:起征点为10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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