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课程目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中国法的文化历史背景、特质、发展规律,为深化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法史基础,并尽可能地思考中国法的现状与其历史传统之间的承传扬弃关系,探寻中国法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得与失。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意比较各朝法律的发展变化(异同),归纳出其中典型性、共通性、规律性的原理和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教学参考书(可在将来有需要时再查看):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2、戴炎辉/仁井田陞/郭建(浙大版)/范忠信/邓建鹏/杨一凡/张晋藩/曾宪义等的《中国法制史》。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5、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6、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8、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9、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0、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1、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2、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13、滋贺秀三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林剑鸣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4、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王亚新等译,3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5、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6、沈家本《历代刑罚考》,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17、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8、《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19、蒋廷黻《中国近代史》20、范长江《中国西北角》三、重点章节:西周、唐、清末三章,以及带有“*”号的节。四、说明:4本教学大纲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教材没有的,对于这些补充内容,请同学们就手头拥有的资料,对带“*”号的部分适当予以注意,其他补充内容则要求一般性地了解。另附:2003年统一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的复习大纲,及大纲相关内容的补充资料(仅供参考,此次不考),其余内容见教科书。本次考试方式:开卷笔试题型:初步考虑为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之内的类型导论(着重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一、中国法制史概说(一)中国法制史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基础资料1、定义2、性质3、研究对象54、基础资料(1)传统文献资料(2)考古资料(3)档案资料(4)习惯调查资料(5)其他资料(二)中国法制(律)史学的发展脉络、教材体例1、传统的“两张皮,四阶段”划分标准问题2、以中华法系、中国法律、以部门法为标准的划分法问题(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借鉴1、与法学基础理论关系密切,互动2、为学习部门法提供必备的相关历史知识3、为加强依法治国提供历史借鉴4、批判中国历史上的“法律虚无主义”5、对我国传统法学遗产的批判与继承问题二、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现状6(一)研究历史(二)研究现状三、中华法系及其特点(一)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概貌:1、世界范围内的法系2、中华法系中的母法和子法(1)东亚各民族的历史是以中国历史为轴心而展开的;(2)东亚诸国对中国法的继受(二)中华法系的特点:*(1)礼法结合是其根本,故伦理法色彩浓厚(2)集权: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司法审判官(3)行政与司法混同,司法从未独立(4)宗族法、家族法成为国家法律的补充(5)形式上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问题第一章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争议71、中国文明起源的一元说、二元说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初建(禹、启)时期及其根据(1)世袭专制帝王的出现,由传贤禅让制——传子世袭制(2)不按血缘而按地缘划分统治区域(3)建立国家机器“公共权力”机关(4)形成法律制度,由礼、氏族习惯——习惯法3、国家起源上的特点(1)宗法氏族血缘色彩浓厚、家国相通(2)家长制集权统治、亲贵合一(3)大河文明的早熟性、孤独性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源于祭祀——礼2、刑起于兵、兵狱同制3、道德与法律混合,界限不清,同为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5、关于法律起源的其他观点简介8第二节夏商周三代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活动一、神权法思想1、神权法思想的定义与表现(1)把天视为权力的本源(2)奉天伐罪的天讨、天罚2、西周法制思想的转变*(1)仍继承神权思想,“受天有大命”(2)强调“德”的媒介作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3)影响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1、禹刑2、汤刑3、周公制礼、九刑、吕刑、殷彝、遗训4、法律形式三、刑、法、律的演变及其意义第三节夏商周三代的宗法制度与礼制一、宗法制度与西周的宗法等级社会二、关于礼的若干问题第四节夏商周三代的民事法律9一、所有权二、债权三、婚姻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1、匪寇婚法——掠夺婚2、婚姻要件(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六礼”程序(3)西周的“同姓不婚”与商代的“族外婚”问题(4)年龄(5)媵嫁制度3、离婚——“七出(去、弃)三不出”4、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1)族外婚制(2)家族中心(3)男性中心(4)尊卑有序(5)重视礼仪10四、继承制度——以身份继承为核心第五节夏商周三代的刑事法律一、刑法原则*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罪人以族”与“罪人不孥”——不株连3、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4、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恤刑原则(制度);“三赦之法”5、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宥之法”6、疑罪从轻惟赦原则二、罪名三、刑罚种类(奴隶制五刑)*1、墨(黥)2、劓3、刖:(1)名称;(2)刑等;(3)刑具4、宫(腐刑、下蚕室刑、椓刑)115、大辟——死刑总称,具体执行方法:(1)时间;(2)凶日;(3)地点;(4)执行方法6、九刑:五刑+“鞭、扑、流、赎”四、刑罚体系演变的线索问题*(1)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二十等——徒流体罚苦役为中心(3)近代五刑(死刑、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自由刑为中心(4)意义第六节夏商周三代的司罚制度概论及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一、司法机关——行政、军事、司法不分的体制1、夏商国王,王畿——内服;诸侯——外服2、周天子,大、小司寇,士师;诸侯、司寇、士师;族长二、起诉:周代刑事(狱)、民事(讼)诉讼已有某种形式的区分;钧金;束矢12三、审判1、纠问式审讯,可刑讯2、证据:口供;盟誓(诅);人证、物证、书证3、强调五听狱讼*4、强调法官依法办案,禁止法官犯“五过之疵”*四、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1、神判的定义2、古代各民族都存在神判3、商代卜者参与司法,实行审判,已是常制4、从文字学上看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触审法五、执行1、监狱2、狱具3、嘉石制度——是拘役还是劳教4、教育刑思想5、受肉刑者的劳役内容第七节春秋时期成13文法的公布及其论争一、最早公布的成文法*二、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意义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礼崩乐坏与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一、经济上、政治上的礼崩乐坏——“僭礼”二、思想界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1、神权法政治的动摇2、重视人的价值第二节、儒家与法家(一)儒家1、产生、学说一般2、礼治、德治、人治3、孟子的民本思想(二)法家*1、产生、流派、学说主要内容2、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理论143、影响(三)荀况的“隆礼重法”,开辟儒、法合流的先声及其影响第三章秦朝法律第一节秦统一前的法律一、李悝的《法经》及有关争议1、李悝变法2、《法经》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二、商鞅变法与秦制、秦律的确立1、商鞅简介2、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3)奖励耕战,富国强兵(4)中央集权措施3、影响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活动一、秦统一前后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概况二、云梦秦简15三、秦朝法律形式的多样性*第三节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一、行政管理法规1、皇帝制度2、三公九卿为中心的中央官僚制度3、单一的地方郡县制度二、民事法律规范1、户与户籍制度2、土地等财产所有权3、婚姻制度三、经济管理法规*1、农业、畜牧业、自然环境管理方面2、手工业管理方面3、金融、商业管理方面4、赋税徭役管理方面四、刑事法律规范1、中国古代所谓的刑罚(适用)“原则”还是“制度”2、秦代的具体刑罚原则(制度)*3、刑种,应注意财产刑与苦役刑*164、罪名5、如何认识秦代刑罚残酷性问题五、秦律的特点与地位*1、与奴隶制法律母体的区别、联系2、法律体系的创新、示范后代作用3、立法技术的粗糙问题第四章汉朝法律第一节黄老思想与汉初法制一、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及其实践1、统治集团及其面临的困境2、黄老“无为而无不为”理论及其在汉初的实践3、意义二、汉承秦制与汉初立法问题*1、汉承秦制2、约法三章3、九章律与汉初法律的制定;汉律60篇三、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17四、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此后的汉律刑罚总类(一)刑制改革*1、背景2、导火索——“缇萦上书”事件,古代的上访3、过程与内容(1)用苦役徒刑等代替肉刑(2)制定《棰(竹+垂)令》(3)徒刑罪犯“不亡逃,有年而免”4、意义(1)废除旧五刑,为新五刑的出现奠定基础(2)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二)汉代刑罚总类第二节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与汉代法制的转型一、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及其确立背景1、儒家学说与汉代社会结构的适应性2、汉代初期儒者活动的意义183、文景之治所奠定的经济基础4、武帝时期的国际形势与无为而治的终结5、公羊学派的特点二、德主刑辅政策的确立*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儒学的“官学化”2、由阴阳关系引申到“大德小刑,德主刑辅”3、反对性善论,主张“性三品说(圣人、中民、斗屑(竹+肖)之性)”4、宽猛相济——隆礼重法——德主刑辅四、引礼入法与汉律儒家化问题*(一)刑法新原则1、上(先)请——八议2、恤刑——完善为三个等级3、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二)三纲入律:巩固君权、父权、夫权(三)汉代法律儒家化问题*1、春秋(经义)决(折、判)狱2、儒者注律——汉律章句与律学的出现3、秋冬行刑19四、巩固统治(打击反抗活动,加强财政开源)与打击割据的一系列措施第三节战国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皇帝2、中央廷尉*及其两个主要职责;少府;3、地方郡守、县令(长);佐吏;基层小吏二、诉讼制度的异同1、自诉:告(诉),“辞者辞廷”2、公诉:劾(状)3、告奸4、限制诉权: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卑幼告尊长;越(直)诉三、审判制度的发展1、审讯:(1)勘验、封守、爰书(2)告辨、讯、诘、无解(3)刑讯、笞掠、上下败2、判决——论:20(1)读鞠、乞鞠;论报、奏谳(2)录囚*3、法官责任:失刑、不直;见知故縱之法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初创及其影响1、三监、御史、监御(察)史2、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3、汉武帝的十三部刺史与“六条问事”*4、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1)皇帝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其权力与皇权共消长(2)素质要求:科举出身、基层经历(3)权力极大,要求亦严(4)宰相亲故不得出任,防止丧失监察中枢机能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一、律学的发展1、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2、法律解释学和刑法理论的进步二、从《甲子科》到魏律1、具律——刑名212、“都总事类,多其篇条”,确立十八篇3、探索新五刑的尝试4、“八议”入律*5、析户令——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三、晋律——儒家色彩深厚的法典1、指导思想:“礼乐抚于中”2、立法原则:“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20篇、620条、2万多字3、扩大总则内容:刑名,法例4、《张杜律》*,《唐律疏议》的前身5、再次改革五刑制度6、“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守丧规定7、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