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榜样”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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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榜样”观后感英国学者菲尔丁曾说:“典范比教育更快,更能强烈地铭刻在人们心里。”昨晚揭晓的“2017北京榜样”年度人物与以往相比,更加接地气——没有刻意拔高,更不是和普通百姓距离遥远的高尖精英,更多的是你我身边的平凡人所做的闪光事。他们可以是“解忧书记”殷金凤,也可以是“网红”刑警陈旭;可以是“小巷管家”潘瑞凤,也可以是“环保奶奶”贺玉凤;可以是“好媳妇”王晓旌,也可以是“耳机哥”杨帆、赵小伟。让我感触最多的是“耳机哥”的故事。2017年7月17日上午,杨帆和赵小伟所乘坐的582路车上有人大喊:“杀人了!”此刻因性骚扰遭掌掴的一男子正勒住女乘客脖子用刀往她身上猛扎。杨帆迅即将该男子抱住并握紧他持刀的右手,赵小伟挺身相助,二人10秒钟将该男子制服,有效阻止继续施暴,挽救了女乘客生命。因杨帆戴着耳机被网友亲切称为“耳机哥”。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见义勇为从一个单纯的标志着社会正义、传统美德的褒义词逐渐演变成了一个饱受伤害、颇多争议的中性词。“英雄流血又流泪”不止一次地上演,“彭宇案”“小悦悦事件”所折射出的问题,让正义滴血,让民众心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当今社会,道德依然活在人们的心中,见义勇为仍然拥有执着的坚守者,因此才有了杭州徒手接高空坠楼女孩的杭州最美妈妈,报警救被挟持女孩的四川美团小哥,在美国为晕倒游客做心肺复苏的“唐神医”……但是,如果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而行善者处在被动位置,还要为自证清白伤神费力时,试问,当危难出现时,还会再有人挺身而出吗?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依靠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还需要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和完善的制度给予保障。换言之,当见义勇为精神尚未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给予法律救济,更要给予制度关怀。首先,法律应彰显“惩恶扬善”的正义力量,司法机关要旗帜鲜明地站在行善者的立场上,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将讹诈行善者的被救助者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其次,完善对见面义勇者的奖励和保障机制。对于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的英雄们,我们不能仅限于一个荣誉称号、一些法律援助,而是要运用救助、奖励机制,为他们及家人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我欣喜的看到,2017年3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将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予以5万元以上奖励,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金,并对其权益进行多重保障。层层政策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推动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国家正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见义勇为正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愿用榜样的力量,向全社会传递了积极、向上、光明的正能量,用制度的力量,引领“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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