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则以及合同的实际成立;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概念: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定义强调了要约追求合同成立的目的,没有限定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要约的本质,是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权,把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合格要约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3.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二)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内容条款。2.要约邀请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还必须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3.要约邀请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三)要约的方式要约的方式,一般采用通知方式。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四)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约人提出了新要约)(五)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六)要约的撤销1、撤销的含义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要约的撤消权,是要约人的一项基本权利。2、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消(3)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好了准备。第二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承诺(acceptance)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结合,方能构成合同。(二)承诺的条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2、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未规定期限:对话方式——即时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限(四)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是承诺意思表达的方式。《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五)承诺的效力与生效时间1、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成立是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2、承诺的生效时间。(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系统时生效注:(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再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六)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七)承诺的内容对承诺内容的要求: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逾期承诺的效力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3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下列承诺有效的是()。A、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C、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D、承诺通知因为意外事件而迟到,但要约人怠于及时通知承诺人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判断题1、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销和撤回。()2、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要约失效。()3、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美国B公司诉中国A公司案案情:某年7月17日,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向美国B公司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美国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方7月17日发盘,我方接受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外,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过了几日,B公司未见A公司有回电,又于7月29日去电询问是否收到其7月23日电。A于7月30日复电如下:“你7月22日电收悉。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22日电前,我货已另行出售。”B于8月2日又致电A,重申“其已于7月22日电中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等内容,并非拒绝你方发盘。望你方履行已成立的合同,否则将请求赔偿你方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A公司坚持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发生激烈争论。B见磋商没有结果,遂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A公司实际履行双方买卖合同;(2)A公司赔偿B公司因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问题:(1)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什么?(2)你认为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场发出的同意信函。问:(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3)如果甲厂收到该商场的第二封信后,在6月1日给予该商场答复表示同意,商场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厂订立合同,那么,甲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5)如果另有一家丙厂与乙厂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正与商场商讨购买日光灯事宜,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每支日光灯价格只有35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工厂与商场达成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工厂商量购买事宜时,丙工厂又不同意以35元价格出卖,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没法购买A型日光灯.商场可否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200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礼品公司经查找,于次日找到了广课堂讨论: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的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现问:(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丰华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4)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答案](1)丰华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水泥的行为构成违约。(3)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4)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5)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于后者接收货物时成立。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