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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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填入业主名称][填入合同名称]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编制的“土建施工工程合同条款”1987年第4版的1992年修订版。此条款的修改与增加应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规定。菲迪克合同条款可从下述机构获得:FIDICSecretariatP.O.Box861000Lausanne12Facsimile:41216535432Telephone:4121653500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FIDIC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87年第4版目录1.定义和解释定义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a)(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b)(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ii)“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如有的话)。(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加税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d)(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的证书。(e)(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f)(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有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v)“承包包的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机械、机具有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g)(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ii)“日”指日历日。(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标题和旁注1.2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的,相应的“通知”、“证实”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2.1(a)工程师应履约合同规定的职责。(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利之前征得业主的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利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工程师代表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职责和权力。工程师授权的权力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a)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助理的任命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七(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七(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工程师要行为公正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职权;(1)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2)表示满意或批准;或(3)决定价值;或(4)采取其它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第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3.转让合同转让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款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它方面的债务。4.分包分包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1)提供劳务;或(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或(3)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分包人义务的转让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处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语言和法律5.1在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1)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2)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家何州的法律。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合同条款第二部分;(5)合同条款第一部分;(6)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6.图纸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6.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过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退还给工程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更多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6.2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施工进度的受阻6.3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图期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6.4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1)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和(2)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承包人未递交图纸6.5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失误这一因素。7.补充图纸补充图纸和指令7.1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7.2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的,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a)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它资料。(b)与永久怀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操作及修复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修复、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就按48条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复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不受批准影7.3据7.2款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响的责任应负担的责任。8.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现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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