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活动承办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的开盘活动现场的设计、制作、布置、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名称:地点:面积:时间:二、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甲方支付乙方活动费用总计¥:(大写:)费用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即2012年12月3日甲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乙方本次活动费用总金额的30%¥元(大写:);2012年12月7日乙方物料全部到齐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活动费用总金额的40%¥元(大写:);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余款即活动费用总金额的30%¥元(大写:)。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总费用的正规发票;3、本次活动期间,如甲方不再增加其它项目,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内的其它费用;4、开户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对开盘活动现场进行布置的标准应依照甲方设计方案效果图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进行实施。包含(所需气氛布置、物料制作、现场工作人员、演艺人员等)活动结束后的拆除和运输;具体按照甲方审定的现场实施方案进行。2.活动期间,乙方保证展位电源线路以及投影仪等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3.在乙方承办过程中,用料应坚固耐用,装饰细致美观,确保质量安全;在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须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的损害,须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甲方提供具体活动场地位置,保证活动期间案场的合法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活动期间用电、临时用电、用水。5.乙方提供的所有物料(详见附件)使用时间为一天,即2012年12月8日(搭建时间除外)。乙方必须在2012年12月7日中午12:00前,将活动现场的搭建按照甲方的要求布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提出修改等问题,乙方须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对增加的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7.开盘活动结束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将实施现场清理至符合规定。四、违约责任:1.乙方负责活动案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实施完毕,如果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付甲方使用,则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未能按期交付使用场地,影响甲方开盘活动正常进行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款的70%作为违约金。2.因乙方工程制作原因,如电路故障、倒塌等事故,影响正常活动案场的有序进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开盘活动期间展位、灯光、线路、音响、投影仪等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五、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相关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服仲裁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4.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9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