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合同管理依法维权增效合同管理基础知识FIDIC合同条件简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索赔合同管理基础知识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三、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五、合同的效力六、合同的履行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九、违约责任第一章合同管理基础知识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两人以上、协商一致的契约或协议。广义:泛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民法上的所有合同,含劳动、行政…狭义:指民事合同中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三、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贯彻合同法的全部法律条文之中,体现合同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构成合同法灵魂的基本准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解释合同内容、法院和仲裁机关裁处纠纷等一切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合法原则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合同三要素:1、主体:当事人。2、客体:标的物。3、内容:权力、义务。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①、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起至死亡为止。②、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订立合同)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D、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能订立合同)2、法人定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类型:(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2)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3)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4)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应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签订合同。3、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指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合同主体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私营企业、非法人社团、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应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订立合同。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特点: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特点:①、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②、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③、要约应该向特定的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和确定的。⑤、要约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亦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3、要约的法律效力:⑴、要约的时间效力。⑵、对要约人的效力。⑶、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三、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3、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四、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1、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合同成立的要件:A、要有双方当事人。B、要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为目的。C、要有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D、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1、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①、口头形式的合同。②、书面形式的合同。③、其他形式的合同。2、格式条款①、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②、格式条款的特点:A、形式上的定型性。B、内容上未与对方协商。C、适用对象的非特定性。3、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一定组织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订出规范化、指导性的参照文本。示范文本的类型:①、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示范文本。(通用条款)②、可以协商变更的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二、合同的内容1、合同内容的含义:合同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所具备的基本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⑤、价款或者报酬。姓名和住所。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②、标的。⑦、违约责任。③、数量。⑧、争议解决的办法。④、质量。第五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概述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所具有的拘束合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2、合同效力的内容——指合同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包含,权利:履行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义务:承担履行义务、违约责任。①、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②、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二、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又称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是法律评价合同效力的标准。合同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合法。3、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违法性。②、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④、无效合同当然无效。2、无效合同的原因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③、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④、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可撤销的原因①、重大误解。②、显示公平。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②、须有过错。③、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第六节合同的履行一、概述1、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2、履行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①、通知。②、协助。③、保密。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的履行方式1、全面履行。2、分期履行。3、部分履行。4、提前履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力,同时又互相负有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2、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又称为异议权。包括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又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4、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5、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享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五、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最根本的担保。如果当事人财产增减不当并且实际构成对对方债权实现的威胁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以维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得到清偿。1、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向第三人)追索债务的权利。2、撤销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抽逃资金或向第三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第七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1、标的种类的变更。5、合同性质的变更。2、标的物品质规格的变更。6、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变更。3、标的数量的变更。7、结算方式的变更。4、标的价格的变更。8、所附条件的增加或删除。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人的行为。2、合同转让的特点:①、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就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一方当事人。②、合同转让不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③、合同转让不仅要第三人表示接受,而且还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3、合同转让的内容:①、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②、债务承担——指债务人的变更。③、债权债务的整体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人。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整体转让:企业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被合并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概括承受,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概括承受时承担连带责任,即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概述1、概念: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2、合同终止的原因①、权力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②、合同解除。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③、债务相互抵销。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二、合同的解除1、概念: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2、合同解除的种类:①、约定解除。②、法定解除。第九节违约责任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受的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2、特征:①、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②、违约责任只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③、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具有一定的任意性。④、违约责任一般只限于财产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①、严格责任原则。②、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二、违约行为的分类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停止违约行为。4、赔偿损失:①、赔偿损失的构成。②、赔偿损失的范围。③、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④、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⑤、赔偿的方式:A、恢复原状。B、金钱赔偿。C、代物赔偿。⑥、赔偿损失的计算。⑦、过错相抵。⑧、损益同销。⑨、防止损失的扩大。5、违约金:①、违约金合同。②、惩罚性违约金。③、赔偿性违约金。④、赔偿性违约金与约定赔偿金。⑤、违约金性质的约定。⑥、违约金的担保方式与承担违约责任方式。6、履行定金罚责。7、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