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其他问题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员工申诉管理劳动合同书以下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岗位。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预计为年2.根据双方发展需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岗位调换要求,经双方同意后调换新岗位。薪金。1.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为年。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甲方的责、权、利。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乙方的责、权、利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保证书条款。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此时甲方须提前3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为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甲方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限3年以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乙方违反梧合同经贸部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日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甲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需裁员的,或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2.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合同的变更。在执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同事,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协商不成的,本合继续有效。合同的顺延。对第十一条的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顺延其劳动合同期,直到该情形消失。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输提前退休手续,劳动合同终止;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因需要续聘,甲方应提前1个月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调解和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均按企业无意制度办理。凡本劳动合同或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劳动合同履行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集中体现。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全部履行,是之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和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只实现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权利。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理想模式是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实现自己的全部权利和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的改变等,都可能使得双方当事人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合同的条款一一履行,这时,合同的不适当履行也就出现了。可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是经常出现的。从政府和立法角度来说,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或尽量减少合同条款的不履行程度和比例,促进合同的全部履行,或提高合同的履行程度和比例。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一方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能以罚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的履行,除非违约方对合同标的的履行对另一方当事人已无实际意义;而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或敦促其履行。实际履行的原则要求,劳动者一方要给管理者提供自己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管理这一方要为劳动者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以保障劳动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需要。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这就是说,劳动者的义务只能由劳动者自己去履行;管理者的义务只能由管理者去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也是这样,只能依靠自己。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为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合同正确履行的原则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实际履行;二是亲自履行;三是全面履行。只有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或方式来代替,才算是合同的正确履行;也只有当事人自己亲自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才称得上是合同的正确履行;同时,也只有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履行,才算是合同的全面履行,也才算得上是合同的正确履行。这就是说,正确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既要实际履行,又要亲自履行,同时还要全面履行。4、协作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协作履行的原则大体上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1)任何一方都要保证自己能够实际、亲自、全面和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任何一方完成自己的任务,就为合同的履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协作的前提之所在。(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相互关心,并进行必要的相互检查和监督;遇到问题,双方都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3)合同没有得到正确的履行或发生不适当履行时,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要帮助接力纠正。若劳动者违约,管理者要立足于说服教育,帮助其纠正;若管理者违约,劳动者也要及时反映问题,并协助其纠正。劳动合同履行其他问题1、合同出现不明确条款问题。由于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疏忽或过失等原因,在合同的履行中有时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从而造成合同的履行难以进行,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的各执己见。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应当依法先确定其具体内容,然后予以履行。确定不明确条款具体内容的办法是,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就按企业内部规定办;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集体合同的明确规定办;集体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规定办;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通行的习惯办;通行习惯没有可供参考的,就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办。2、关于向第三方履行义务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会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存在向第三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或管理者依法也可以向第三方当事人履行义务。3、关于劳动者履行合同之外的劳动给付问题。一般来讲,劳动者履行劳动给付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标准;管理者不得在合同约定以外强求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权利者有权要求劳动者的履行约定以外的劳动给付义务。劳动合同变更所谓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一经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的行为。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只涉及到合同的部分条款。需要变更的条款一般符合这样的条件:(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