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解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本介绍主要内容一、标准总体概况二、重要考核点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计规模划分表四、申请表(征求意见稿)一、标准总体概况介绍标准可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一个体例、二个表格,三项考核,四个序列。”1、标准编写体例2、标准构成3、专项、建筑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1、标准编写体例统一体例:“文字说明+表格”。“文字说明”是考核条件的依据,“表格”内容是考核条件的具体细划。文字说明:总则、标准、承接范围、附则四部分。二个表格:行业主要专业人员配备表(含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行业设计规模划分表。2、标准构成三个部分考核内容即:“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四个序列即:“综合、行业、专业(含建筑事务所)、专项”。3、专项、建筑设计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专项:以大体例中的专项标准框架为依据,分8个专项单独编制。每个编写体例与大体例相同,即分“文字说明、表格”二部分。事务所:单独编制。编写体例与大体例不同,只有文字说明部分,不单独制订专业人员配备表和设计规模划分表。专业人员配备体现在文字说明部分中。二、重要考核点介绍行业、专业甲级单位业绩考核;各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考核等。个人资历包括: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业绩。。1、总则部分2、标准部分重点介绍综合、行业、专项、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关键考核点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4、附则部分1、总则部分(P1)“(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2、标准部分(P2)综合资质(P2)“资历和信誉:(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技术条件: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行业资质(P3)甲级“资历和信誉:(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技术条件:(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乙级“资历和信誉:不考核单位业绩。”“技术条件:(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丙级“资历和信誉:不考核单位业绩。”“技术条件:(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专项资质(P6)专项资质标准分为二个部分:1、框架标准(P6)框架体现在标准中,包括: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部分。框架只规定总原则。2、单行标准(P123)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标准”八个。专项资质框架标准(P6)“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2、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八个专项单行标准(P126)1、建筑装饰(P126)2、建筑智能化(P130)(13项系统工程)3、建筑幕墙(P133)4、轻钢结构(P136)5、风景园林(P139)(从市政中分离)6、消防设施(143)(消防专业培训证)7、环境工程(P147)8、照明工程(P152)(功能、景观)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P123)建筑行业专业资质标准的特殊形式特点:1、标准体例自成体系2、允许二种企业组织形式3、只设甲级4、考核合伙人或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业绩5、承接建筑工程设计的等级不受限制6、经发包方同意,专业之间可以分包设计业务标准结构1、总则部分2、标准部分3、承担业务范围部分4、附则部分1、总则“(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2、标准普通合伙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建筑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结构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机电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筑设计事务所:“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结构设计事务所:“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机电设计事务所:“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3、设计事务所承担业务范围“(四)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P7)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专项资质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4、附则部分(P8)“(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1)注册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2)非注册人员”“(2)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介绍(P10)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构成(含各行业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3、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构成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P10)划分数量:21个适用范围:综合、行业、专业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构成(P11)四个栏目:(1)专业设置栏目(2)注册专业栏目(3)设计类型与等级栏目(4)工程设计资质栏目(1)专业设置栏目对建设项目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各类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企业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按专业设置中的要求设置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岗位对应一个(工艺专业岗位若含一个以上子岗位的除外)能够直接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此学历教育专业称为“本专业”。(2)注册专业栏目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和工程造价领域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对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配备的适合该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要求的注册专业。注册种类“1、注册建筑师2、注册工程师专业范围: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3)设计类型与等级栏目即某一个行业所有主要的建设项目的集合。不同的行业其设计类型的表示形式不同,有的以建设项目形式表示,有的以单项工程形式表示。(4)工程设计资质栏目即工程设计资质序列中的资质。包括: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P12)1、作用:解决各专业未启动注册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