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货物指有体动产,但适用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列举式)2(二)合同的有效成立条件1、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律步骤2、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我国在加入WTO时做了承诺,加入后三年要取消外贸许可制度改为采用登记制3、合同内容合法A标的物合法:除有外贸经营权,货物在进出口国,经停第三国合法3B合同的其他条款合法:合同的其他条款合法:不能有限制竞争、限制性商业条款:4、意思表示真实5、合同形式合法4中国进出口公司A发出一份电报给德国公司B:“确认售与你方钢材10000吨,请汇200万美元,接到后30日内交货。”买方B复电:“确认你方电报和我方购买钢材10000吨,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00万美元,请确认在本电日期30天内交货。”然卖方A没有回电,却以较高价格将该批钢材卖该另一英国公司。买方B遂向法院起诉。问:A与B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双方间的合同并未成立,理由在于:(1)A未作出接受B的还盘的答复(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必须一方发盘,另一方作有效接受方能成立。在本案中,A发出实盘,B对付款与交货的改变已构成对A发盘的实质性改变,不是有效的接受,而构成了新的发盘,双方间的合同并未成立。6二、当事人1、《公约》的规定所谓营业地通常是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经常从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成为某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商的地点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这一事实应是明示的,或从合同本身或合同订立前或合同订立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披露出的情报能够加以确定2、我国《对外贸易法》7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适用公约?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8三、合同的形式《公约》——不要式原则,但允许保留我国:1、我国基于当时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予以保留2、1999年《合同法》不要式:书面(包括电子单证)、口头、其他如今我国撤销保留,即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与公约缔约国签订合同但阿根廷、白俄罗斯、智利、匈牙利、乌克兰等国在参加公约时,也就合同的形式作出保留9四、合同的内容(一)货物品质规格条款——重要条件,如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通常应注明“品质一样品大致相同”)(1)在订约前展示的参考样品(不是交货质量的依据)(2)订约后提供的标准样品(交货的依据)在合同中没有标明是参考样品还是标准样品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是标准样品10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1)凭规格的买卖: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规格与样品同时使用时,应注明是以规格为准,还是以样品为准,如果是以规格为准,就应标明样品为“参考样品”(2)凭等级的买卖等级指对同类商品进行的级别分类11(3)凭标准的买卖标准是统一化的规格和等级及其检验方法;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以哪国标准为准,并须注明该项标准的出版年代及版本3、凭商标或品牌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有必要在规定品牌或商标的同时明确商品的型号或规格4、凭说明书:如机电仪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125、确定品质的时间、地点时间:通常是要约、承诺阶段就要确定,然后履行中用出口、进口检验标准地点:装运前出口:码头、仓库、船边进口在口岸检验或进口方营业地检验13(二)数量条款1、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2、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即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如果数量未超过机动幅度的限度,则不构成违约,卖方有权要求支付货款3、对溢短装的作价方法包括(1)按合同价格计算(2)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当合同未规定计价方法时,通常是按合同价计算14此外,在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货款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15(三)包装条款1、明确规定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除传统商品包装已为买卖双方所知外,不应采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须依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非双方当令人另有协议,货物应依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依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16172、包装费用:如要特制包装,则应在合同中注明由买方自付费用3、注意各国有关包装的法律和禁忌如:日本人喜欢鸭子而忌讳荷花,意大利人喜欢绿色,埃及人禁忌蓝色、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等18(四)价格条款1、正确表示计价货币的名称2、贸易术语要准确、完整,写明其解释依据3、合同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9依《公约》的规定,合同中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明示约定,也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规定。依该《公约》第55条的规定,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固定价格(短期交货合同)、滑动价格(长期交货合同)、后定价格等20(五)装运条款1、装运时间(1)明确规定装运时间(2)将装运时间与信用证挂钩212、装运港和目的港是价格术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决定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分担,所以,一定应按不同价格术语的要求注明装运港和目的港3、装运通知:即卖方在装运后,及时通知买方货已经在什么时候装船、运到22(六)保险条款在FOB、CFR价格术语下,由于保险是由买方负责,货物的价格中不应包括保险费用,因此,一般只原则性规定“保险由买方负责”在CIF合同中,由卖方投保并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因此在制订保险条款时应注意:卖方在替买方投保后,应把保险单及时交给买方转让保险单行为的实质是将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失的风险转让于买方;买方日后可以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232、订明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3、在FOB或CFR合同中,为防止货物从仓库至装船前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应对货物装船前的损失也进行投保4、投保人选择的险别与特殊要求,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才能投保24(七)支付条款1、支付工具支付工具包括货币和票据,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结算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计价货币是双方当事人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支付货币是双方约定用来清偿债务的货币在两者不同的情况下,应当约定不同货币的折算方法一般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是依付款日货币的汇价折算252、付款方式——直接付款、托收、信用证3、支付时间、地点预付款——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点26(八)检验条款1、检验机构(1)官方(2)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分设立的检验机构(3)由私人或同业工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英国劳勃生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等272、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产地启运前检验(2)在装运地装货前或装货时检验又称以“离岸品质、重量”,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3)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又称“到岸品质、重量”,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28(4)出口国装货地检验,进口国目的地复验即以装运地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而不作为最后依据,在货到目的地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是买方的索赔期限买方超过期限而不检验,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29(九)不可抗力条款ActofGod(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责,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就一般而言,它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成立要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免除当事人的责任2、不能预见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而且是人力所不能抗拒、不可控制的30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而不是解除合同关于免责,各国在实践中都给予严格解释,只有在极少数的例外情况下,当合同确实无法履行时,才予以解除按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取决于:(1)不可抗力是持续相当一个时期还是暂时的,以及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如何(部分不能、全部不能)(2)合同标的性质:是金钱交付还是提交货物一般而言,没有任何意外事故可解除当事人履行金钱债务的义务31在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既是特定物,又发生了灭失,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种类物,而在客观上不是不可能提供这种物品时,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仍然不能解除卖方的履约义务(3)此外,在考虑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责任时,还要看意外事故与当事人未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23、通知、证明(1)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事故发生后,要将事故的发生和自己的决定及时通知对方或在得到对方通知后,无论同意其意见与否,都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对方可以违约为由进行索赔(2)事故由当地商会出具证明,证明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对合同的影响程度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证明33(十)争议解决条款1、索赔条款(1)约定索赔期限(2)法定索赔期限依《公约》的规定,买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况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最长两年内提出342、仲裁条款内容: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裁决效力3、法律适用条款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必须善意、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①单一选择;②多边选择;③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3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卖方)与美国某实业公司B(买方)以CIF(纽约)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一万吨茶叶的合同。货物由某远洋运输公司C承运,货物在装运港上海装船后,向某保险公司D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的平安险,当货物运至南海某海区时,因遭受暴风雨袭击,致使船舶30天迟延到达目的港,并因船员的过失使三分之一的茶叶变质。于是美国B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361、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有责任同承运人C签订运输合同的是()A中国A公司B美国B公司2、应向保险公司D办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A中国A公司B美国B公司C远洋运输公司3、根据《公约》规定,中国A公司所交货物应符合()要求A商品品质B订立合同时需明示或默示通知C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D与样品相符E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374、中国A公司的交货地点在()A装运港船上B目的港C装运港船边D合同中指定的地点5、在CIF条件下,中国A公司的交货属于()A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