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合同的保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范伟葛优小四小三小二本山宝马X5湖滨别墅50万元的债务谁动了我的奶酪合同的保全一、概念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二、特点1.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2.发生在合同有效期间;3.不同于合同担保。合同保全一、概念二、成立要件三、行使四、法律效果代位权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注意:主体、性质(代位诉权)范伟葛优本山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1、《合同法》第73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22条《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合同的保全——代位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4、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5、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人身损害赔偿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CASE1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CASE2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但乙拥有宝马汽车若干辆,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CASE3•依照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货物,但乙迟迟未向甲支付合同约定的20万元货款,乙已经陷入履行迟延。此外,乙欠丙30万元,已经到期;欠丁40万元,尚未到期。经过查账,甲发现乙对戊享有100万元的债权,早已到期,但乙一直未行使债权。请回答:•1、甲可以向戊行使代位权的债权数额是多少?•2、丙能否向戊行使代位权,数额多少?•3、丁能否向戊行使代位权,数额多少?练习1练习:关于甲与丙的代位权行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丙必须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戊支付相应的款项•B、甲、丙行使代位权的意思表示到达戊,戊即须支付相应的款项•C、甲、丙所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应由乙的住所地法院管辖•D、甲、丙可自行受领戊的支付•某县地税局在2002年经过对某建筑公司的税务检查,依法查补税款17.47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书发出后,企业以没有资金为由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税务检查人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应收某钢铁公司账款有12.47万元。于是,税务人员到钢铁公司了解情况,确定欠款属实。同时税务人员还了解到,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是钢铁公司原料处副处长,有6万元提前离岗补助费未领取。练习2•2002年12月20日,该县地税局对钢铁公司称,直接从钢铁公司将应付某建筑公司的12.47万元建筑劳务款(其中6万元还差3个月到期),以及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离岗补助费其中的5万元,共计17.47万元划走,用以抵顶某建筑公司2002年所欠缴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三、代位权的行使1、行使方式2、诉讼主体3、行使范围4、费用负担合同的保全——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债务人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对债权人: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2、对债务人:三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消灭3、对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可以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债权人均可主张;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第11条•一、概念•二、要件•三、行使•四、效果撤销权一、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民事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注意:危害债权的行为: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合同的保全——撤销权1、《合同法》第74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26条《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履行期;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3、债务人实施的第2项行为已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合同的保全——撤销权范伟葛优小四小三小二宝马X5湖滨别墅50万元的债务200万财产的不当减少——撤销权三、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方式2、诉讼主体3、行使范围4、费用负担合同的保全——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债务人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1、对债权人:将行使撤销权所获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财产中2、对债务人:债务人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3、对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可以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债权人均可主张;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合同的保全——撤销权合同保全之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比较一、相同之处1.后果相同:都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2.行使方式相同:都必须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行使。二、区别之处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者是贯彻意思自治;2.主体不同:前者是债权人,后者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当事人;3.撤销对象不同:前者撤销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后者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4.效力不同:前者突破相对性原则,涉及第三人,后者则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5.存续期间不同:前者一年,后者五年。•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亲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个房子我继承以后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签定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CASE在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能成为撤销权标的的有A、公务员甲受工伤,但没有接受国家所支付的伤残补助金B、乙在路边捡到一个婴儿,便开始自己抚养C、丙与他人签订了一个买卖手枪的合同D、丁将其所有的一幅名贵字画赠给了他的弟弟练习•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亲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放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个房子我继承以后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签定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练习•甲欠乙20万元,一直未还。甲做生意失败,经济状况极差,无力还钱。不过,甲拥有两套古书,市场价格为10万元、15万元。此外,甲对丙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尚未行使。后来甲为了清偿对乙的债务,现已5000元的价格将第一套古书卖给了知情的丁,随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第二套古书卖给了戊。戊目不识丁,丝毫不懂古书,买回后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己,己对此事是知情的,知道甲的目的。练习6•1、乙提起诉讼,乙可以选择谁为被告?•2、如果甲还欠老张10万元,也已经到期,乙对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老张只想搭便车,未起诉丙。法院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对丙支付的10万元如何分配?•3、乙在知道甲的行为之后,欲对甲提起诉讼,撤销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甲、乙、丁的诉讼地位如何?•4、乙在知道甲的行为后,是否能撤销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范伟葛优小四小三小二本山宝马X5湖滨别墅50万元的债务总结

1 / 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