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__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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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的解释第一节合同解释概述第二节合同漏洞的填补第三节合同解释的原则是保管,还是租赁?•2001年9月10号的晚上9点半左右,原告乔先生将车停放在路边电子泊车站,第二天下午三点多发现车被盗,乔先生立刻和管理员一起报了案。在被告电子泊车管理公司的配合下,警方确认了车确实是在东湖西路电子泊车站丢失。于是,乔先生要求泊车公司赔偿他被盗的雅格小轿车253600元,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电子泊车公司认为,电子泊车与一般负责车辆保管的保管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公司提供的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服务,而不是保管。•第一,我们公司在电子泊车公司的宣传册上印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进行路边电子泊车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和改造,没有提到要对停放的车辆进行保管。•第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其他城市,这个行业从来都不负责保管车辆。•第三,广州市政府2001年7月31日公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使用自动停车收费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务,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被告泊车公认为,道路自动停车收费的性质是出租车辆泊位,而不是车辆保管。他们和乔先生之间并不是保管合同的关系,所以不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失。•乔先生认为他们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理由是:第一:虽然叫电子泊车,但每个电子泊车站都有泊车公司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而且,没有完全达到自动收费,每次停车和离开时,都由公司的工作人员刷进行刷卡,并进行书面登记。(泊车公司提出,泊车站说现场的管理员只是负责卖卡和监督刷卡,并非看管车辆)。•第二,乔先生按月交费,并按要求在2001年9月6日向泊车公司支付了500元。泊车公司给其出具了一张盖有电子泊车公司公章的广州市车辆保管行业专用发表,收费项目一栏记载“东湖西月保费”,收费金额500元。据此表明,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而不是租赁合同关系。•问题:如何解释该案的合同关系?•请就本案说明合同解释适用的规则。李某欠孙某20500元,并有欠条载明。其后李某还欠款于孙某,并在原欠条上注明“还欠款18500元整”,同时,孙某出具了一张收据给李某。后孙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双方对原欠条上注明的“还欠款18500元整”中的“还”发生争议。孙某认为李某尚欠18500元,“还”字应当读Hai李某认为应该读Huan,以已经还款18500元为由拒绝付款,并称孙某出具的收据被丢失。本案对“还”字应作如何理解?案例第一节合同解释概述仲裁机构或法院是当事人表现于外部的客观意思不仅包括合同的条款含义也包括确认合同的成立、性质及发掘合同的默示条款合同需要解释合同解释的主体合同解释的对象合同解释的范围合同的解释125目的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的解释规则含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特殊解释规则第二节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关于某事项应规定而没有规定。•补充合同漏洞时应按如下顺顺序: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照法律的推定(合同法62条)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甲与乙洽谈柑橘买卖。甲到乙的柑橘园看了柑橘果粒后,达成买卖合同:乙供给甲出口质量柑橘4800公斤单价2.5元;甲提供包装箱,乙负责包装、办理特产税、准运证,还规定了柑橘的质量、交货期限等。之后乙外出选购柑橘,并要求甲随其到外地提货,甲不同意。由此,产生争议。合同未对履行地点作出规定。该合同应如何对履行地点进行补充?案例2000年6月1日到7月31日,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该大楼购物20元以上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周某在百货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07956号。7月31日,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07956号,奖金为1万元。百货大楼立即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开奖公告,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数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报纸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中奖期限的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条款?该案应当如何处理?案例第三节合同解释的规则•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对起草者作不利解释对合同的用语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目的是探求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思。在文义解释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合同条款;其次,如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的理解,应取其解释;如词语属于一般用语按照通常的含义解释;如词语是专业用语的,取其专业含义。文义解释若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或条款有两种以上的可能或解释,应采取最适合合同目的解释在是否有效上,应尽可能的解释为有效应为订立时的目的合同目的应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目的或至少是为对方当事人已知或应知的一方当事人目的。合同目的条款具有优先性合同文本用语不明确时,应根据目的解释目的解释甲乙丙三人订立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甲出资万元、乙出资房屋折价5万元,丙出资5万元。除此之外,协议还约定了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但在议写时,书写人误将房屋“出资”写成了“出租”。之后由于合伙经营出现困难,乙怕自己房屋赔进去,以房屋出租为由,要求撤回房屋。该协议的“出租”应如何解释?目的解释在解释合同时,应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需考虑合同的所有条款,确定各个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规则:1、如果合同中的几个条款之间冲突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意图2、具体规则是:专门条款优于一般条款;主要条款优于次要条款;使合同有效的条款优于使合同无效的条款;手写条款优于打印条款;特殊列举词语与一般概括性词语相连系时,应仅包括特殊列举事务相同类的事物。整体解释合同规定:一方出售房屋连同门前屋后的树木、房屋后的庭院、门前的石狮子一对、假山一座等物。是否包含在庭院中摆放的20盆名贵花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备忘录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当事人在合同及附件中都已签字,但在备忘录中只有一方签字。未签字的一方不同意备忘录中的内容。备忘录是否应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整体解释交易习惯是某地区或某行业从事交易的惯常做法,在合同条款有疑义或疏漏,且当事人并未排斥习惯时,可依习惯进行解释。在采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时,应当在当事人都知道或应知道该习惯时,才可以参照。习惯解释法释【2009】5号•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按交易习惯进行解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理解的习惯来填补漏洞。2,如果地区习惯和行业习惯发生冲突,应当确定行业习惯优先。3,地区和行业习惯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发生冲突,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为准。合同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这一规则要求,在法律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以诚实信用、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当其他合同解释的方法不能解决合同疑义和漏洞时,才能使用。诚信解释甲乙签订广告承揽合同:甲为乙制作一广告牌,并负责安置于乙地火车站入口处,费用85万元,乙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数日后,甲将广告牌制作完成,并安置于候车室通往站台的高架天桥的墙壁上。乙验收时指出:广告牌应安置在入口处中央打听的墙壁上。双方产生争议。本案“入口处”应如何解释?合同解释对起草者不利的解释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协商条款优先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作出不利于合同条款提出者的解释特殊解释江某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一天他到商场购物,恰好该商场正在搞有奖销售,在商场的正门口挂着大标语,“从3月1日到31日,在本商场购物买一送一”。江某就选了一个120元的电炒锅,想自己用一个,送一个给父母用。谁知后来商场却只送一个与电炒锅相配套的价值十多元的铲子。江某要求商场送一个相同的电炒锅,商场认为这样会导致商场严重亏损,认为“买一送一”就是送一件商品,具体由商场决定。商场写的“买一送一”应该怎样理解’?合同解释选择题1、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款期为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2003年10月15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AB)A.文义解释B.整体解释C.目的解释D.习惯解释•答案:AB2、甲公司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合同经过数次修改,使合同书包含打印条款和手写条款。打印条款的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而手写条款写的是2007年8月1日。后双方变更合同,重新打印合同,确定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但随后又手写注明履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甲乙合同的履行时间为()A.2007年6月1日B.2007年8月1日C.2007年9月1日D.2007年10月1日•答案:D3、老王要盖新房,与老刘签订了一份购买沙子的合同。经过商定,老刘向老王提供10车沙子,并且运沙子的侧不能是拖拉机。但在履行时,老刘的车不够,便找了一辆牛车,把沙子运给老王。老王拒绝接受,认为牛车装的沙子比拖拉机还少,便告到法院。法院认为老刘交付的沙子数量不够,构成违约。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方法是()。A.整体解释B.历史解释C.习惯解释D.目的解释•答案:A•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收到的伤害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解释•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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