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293046/2010-07009分类:其他;通知公告公示;道外区人民政府发布机构:道外区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10年12月09日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哈外政办综〔2010〕16号主题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外区卫生局制定的《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2010年全区新农合工作成果,按照国家和省医改任务指标有关新农合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动员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我区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任务,依据《哈尔滨市2011年度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和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合,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努力使全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目标任务(一)筹资标准。2011年,哈尔滨市辖五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保持人均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个参合农民60元/年,省级财政补助补助每个参合农民51元/年,区级财政补助补助每个参合农民9元/年,每个参合农民缴费30元/年。(二)工作目标。1.参合率应保持和超过上年参合水平。积极动员和引导全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应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村居民中的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户籍的划分,确定参合对象,要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新农合。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合率均应达到100%,参合人数不得低于2010年,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参合率应达到100%。2.及时足额缴存参合资金。全面完成参合缴费工作任务,农村民居个人缴费、民政、残联部门资助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个人参合缴费,以及区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存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三)责任分工。全区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已开展4年,各有关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全面完成2011年的参合缴费工作。1.各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仍然是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地《2011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到村、到人;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农民参合的缴费、登记和填写相关表格等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对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资助参合人员名单,不再向其收取个人缴费资金,保证不再出现重复收费的现象。2.卫生部门职责。区卫生局负责新农合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动员和引导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中,与乡(镇)政府的积极沟通配合,保证缴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负责组织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乡(镇)和村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负责打印《合作医疗证》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负责与财政部门核对参合人数和缴费金额;负责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3.财政部门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社〔2008〕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财政部门负责按参合农民人数匹配本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及时存入市新农合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负责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设立收入账户,暂存由村委会代财政所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缴费工作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一次将农民参合资金全部汇缴到市财政专户,并为村委会收取农民参合缴费资金提供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基金缴费专用收据》。4.民政部门职责。按照省民政局、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民办〔2008〕5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区民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本地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代其缴纳全部个人缴费资金,并在乡(镇)政府组织参合农民缴费之前,将资助名单提供给各村委会。在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区民政部门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划入到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5.残联部门职责。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区重度残疾人参合,代其缴纳全额个人缴费资金,应在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居民参合缴费之前,将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其住地村委会,并在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将资金划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6.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员农民参合缴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7.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农民参合缴费工作,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8.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在缴费工作开展期间充分利用不同宣传媒介,多方宣传、报道新农合政策和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方法步骤(一)准备和动员阶段(2010年11月25日—11月30日)。工作内容:按照新农合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制《农民缴费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宣传材料;从省财政部门购买新农合基金缴费专用收据;召开2011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会议,明确责任、任务和要求。(二)宣传和缴费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字块和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典型事例;采取定时间、定地点的办法办理农村居民参合缴费事宜,并及时将参合农村居民缴费资金存入市新农合财政专户。同时,要与农村居民签订“参合协议”和“弃参协议”。对外出打工人员参合缴费时间可延至2011年2月19日。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村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三)信息录入和汇总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区和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核对农民参合以及民政和残联部门资助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及汇总农村居民参合人数,并及时将参合人员情况上报市新农合办。四、保证措施(一)切实提高认识。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注“三农”、改善“民生”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2011年度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及医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民参合缴费推进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及时筹备和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2011年度参合缴费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新农合工作任务将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各乡(镇)政府、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工作。(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宣传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典型事例。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入村屯,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和动员,让广大农村居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切身感受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增加农村居民互助共济意识,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四)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将加强对农民参合缴费的监督管理,坚持自愿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代缴。各乡(镇)不得虚报参合数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和贪污新农合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五)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建立农民参合缴费进度定期报告制度,自下而上逐级、及时上报农民参合缴费信息,同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反馈,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