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底线10条各部室、分支机构、项目部:为切实提高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根据底线管理培训课程,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将底线管理测试中的精华部分提炼汇编成《合同管理底线20条》,具体如下:1、无中标通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进入流转评审程序;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正式开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室递交请示报告。2、联合分(承)包项目投标前必须办理施工框架性协议和分(承)包人对投标文件的确认书。联合承包项目承包协议正式签订前,主管部门必须检查风险金缴纳和承包人劳动合同办理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协议是否签订。3、各类合同在合同在公司内部流转评审前,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资信材料审核,并对收集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负责。4、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办理合同鉴证备案,否则一律不得进场施工。5、分包合同签订后办理鉴证备案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分包合同鉴证备案的动态情况。6、必须熟悉合同通用条款及公司合同文本说明,并认真预审合同,防范风险,并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进行合同传阅、学习、交底,全面掌握合同精神。7、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有效对接,合理转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线条款。8、合同签约时不得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备案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必须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9、合同签约时必须重视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不得约定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常州市的仲裁机构。10、签订补充合同必须明确原合同的相关信息(签订时间、合同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