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XXXXXXXXXXX甲方: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签订日期:2011年7月27日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勘察设计合同第一条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承担XXXXXXXXXXX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为使该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并签订合同。第二条工程项目概况2.1项目依据:委托书2.2项目名称:XXXXXXXXXXX2.3工程规模:86.14公里道路;24座桥梁。2.4工程地点: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第三条勘察设计阶段及勘察设计工作内容3.1施工图设计(含:定测、桥涵工程详勘)3.2路线、路基路面、防护及桥涵3.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3.4收集、调查预算资料,并依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预算文件。第四条技术标准要求4.1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公路勘察设计行业规程、规范及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工作。4.2按现行《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办法》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4.3按部颁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并结合《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中有关规定及当地优惠政策公路工程预算。第五条提交文件要求5.1设计文件、图纸均按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文件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5.2经双方协商和本建设项目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在2011年5月10日提交,一式四份。第六条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6.1本项目工程勘查设计费为:62.29万元;大写:陆拾贰点贰玖万元。其中:勘测86.14公里,每公里3000元,共计25.847万元;设计费按3%计算(24座桥及86.14公里);道路建安费为1215.2483万元,设计费为36.45万元。第七条甲方责任7.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7.2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外业验收和设计文件的审查。7.3指定一位负责人和乙方联系工作。7.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工作费用。7.5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听取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完工后,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7.6在施工期间,书面通知承包方、监理方,一旦发现设计错漏,应及时向乙方书面反映情况,以便纠正和完善。7.7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的设计进行审查。第八条乙方责任8.1按设计任务书及现行部颁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按时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和深度。8.2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8.3负责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及工程完工后的设计总结工作,参加交竣工验收。8.4施工期间,派出工地设计代表,负责全合同范围内因设计造成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等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9.1甲方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要求,或提供资料不准确,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增付费用,其增付费用额度和工期延长等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9.2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停止勘察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所需费用。9.3甲方未按合同第6.2条规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每延期一周,按应付款额的2.5%,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0.1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10.2未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每拖延一天扣减设计费总额的2.5%,因勘察设计原因,延误项目审批时间,除按单位的要求无条件补充和完善外,并按延误时间每天扣减勘察设计费总额的3.0%。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确属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因素,乙方应主动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本合同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予以转让。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合同规定各条款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并结清勘察设计费用后自然失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单位名称XXXXXXXXXXX法定代表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通讯地址传真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编乙方单位名称XXXXXXXXXXX法定代表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通讯地址传真电话开户银行账号XXXXXXXXXXX廉政建设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假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单位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特订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XXXXXXXXXXX的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简称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则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直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现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执四份,乙执两份,并送交甲、乙双方各自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乙方: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