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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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30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A431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1A431010掌握城市建设有关法规1A43102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1A43103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法规1A431040了解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法规《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1A430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A431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1A431010掌握城市建设有关法规1A431011获取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条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1A431012房屋拆迁的程序1A431013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1A431014施工招投标中的保证金、串通投标及投标文件差错修正原则规定1A431015施工许可的范围、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及其他规定1A43102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1A43102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1A431022建筑业企业的质量责任及权利1A43102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程序及经济责任《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1A431030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法规1A431031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1A431032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1A431033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1A431034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1A431035施工现场特殊情况的处理1A431036工程重大事故的概念、发生重大事故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1A431040了解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法规1A43104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1A4310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对部分建设行为的限制1A43104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1A431044城市建设档案的概念、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1A432000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1A43201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A43201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A432012建筑工程技师验收程序和组织1A432020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1A43202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1A432022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1A43202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1A432030掌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1A432031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1A432032砌筑砂浆的质量要求1A432033砌砖工程的要求1A43203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1A432040熟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1A43204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的要求1A432042钢结构焊接工程要求1A432043紧固件连接工程的要求1A432044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要求1A432045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要求1A432050了解工程建设标准类别与管理1A432051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1A432052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及讲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一章是专业考核的主要部分,这部分为二章,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法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这部分要求掌握的有6点,比如城市建设有关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熟悉的有1点:熟悉《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了解的有2点,即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类别与管理。1A431011获取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条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1)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2)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2)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满足出让合同的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让。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原出让方同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获取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1)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2)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3)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1A431012房屋拆迁的程序(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2)公布房屋拆迁公告(3)通知暂停相关活动(4)签定拆迁委托合同并备案(5)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实施拆迁1A431012房屋拆迁的程序(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1A431013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1)补偿方式及其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但下述两种情况除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2)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3)房屋产权调换的办法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上述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偿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5)几种特殊房屋的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1A431014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保证金、串通投标行为及投标文件差错修正原则的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串通投标行为(3)投标文件差错修正原则1A431014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及程序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程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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