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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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服务全市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科技人才支撑。(二)坚持品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三)坚持创新求实。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勇于创新追求,不惧创新失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四)坚持科学评价。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打破简单“以文识人”“以证取人”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根据我市科技人才的职业属性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三类。1.基础研究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承担发现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揭示自然现象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引领知识创新重任的人才。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探索基础研究所获得成果在实践中应用的可能性,或者针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特定问题和实用目标,主要从事提供新系统、新产品、新品种、新结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等研究活动的人才。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是指实际从事社会公益科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特定能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专职从事科技规划、实施科研项目、组织科技活动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科技专业化服务的人才。实验技术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任务与大型设备管理与开发,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人才。(二)评价标准根据我市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结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1.品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因素和基础。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爱党信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素养;服务国家、造福人民、创新科技、推动发展的爱国情怀;献身科学、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秉持奉献的科学精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诚实守信、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敢为人先的志向和信心,以及在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的科技人才,实行“一票否决”评价退出机制。2.工作能力。基础研究人才以创新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人才关注和研究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提出发展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提供科技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能力;实验技术人才的实验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3.工作业绩。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主要包括: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带领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数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业服务绩效;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三、方式与方法(一)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国际同行评价。依据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情况,重点评价国际国内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认可情况。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适当延长此类人才的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评价,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由用户、企业主体、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等市场认可情况。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评估等方式,按照任务节点进行评价,充分体现成果和技术应用主体的评价权重。(三)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评价。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可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式,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鼓励采用网络等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对科技特派员等基层一线科技人才,突出帮扶对象、帮扶业绩的评价权重。(四)其他评价。对难以用以上三类科技人才界定、交叉从事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人才,可归为综合类科技人才单列。对综合性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综合确定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对品德评价,以平时表现为基础,注重个人评价与他人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正向评价突出爱国守法、科学民主、公正客观、团结协作、创新奉献等情况,反向评价突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项目申请、实施、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以及科研活动全过程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可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团队评价,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四、管理与服务(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坚持“谁用谁评”,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评功评奖、职级晋升等内部评价和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等外部评价中,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大胆实践,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向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下放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权,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程序自行组建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激励等的运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开辟评价绿色通道。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行业)、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的高科技人才科学化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二)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及专业评估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当事人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三)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推进我市科技专家库与其他省市专家库信息共建共享,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回避和退出、问责机制,优化专家来源结构,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尽职免责,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厚积薄发。修订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分类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创造价值、成就事业。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与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科研团队创新的有机衔接,避免简单以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不拘一格评人才。(四)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有关单位要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评价管理系统,科学简化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和良性竞争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规范科技人才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实行评价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发展科技人才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附件: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要素指标范围指导表附件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要素指标范围指导表评价要素人才类别品德工作能力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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