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编号:______________单项工程劳务合作协议发包人:黑龙江省钰龙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名称:丽景花园小区号楼砼工程施工地址:利民开发区长青大街与学院路交汇处二00二年印制发包人(全称):黑龙江省钰龙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丽景小区(公安厅小区)栋号楼砼工程1·2分包工作内容:施工内容:本工程施工包括所有施工图以内,全部砼工程,及相关所有配套工程施工,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范围包括:(1)、施工内容:所有施工图内的与砼有关的所有工程,包括所有砼工程及相关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的、短途运输、装卸、预置、安装、调整、维护、清理、拆除、清运、成品保护、防护、修补、养生等所有工程及所有相关工作,及按照发包方要求所有工程相关的配套工作,包括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2)、除主材外施工用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内容包括,碘钨灯架,碘钨灯管,高低压灯泡,黑胶布,棉纱,麻袋片,彩条布,手推车,内外胎,磨光机,磨光片,养护水管,铁锹,铁锤,手锤,斧子,铁镐,扳手,靠尺,油刷,滚筒刷,毛刷,排笔,水平尺,水平管,线坠,合尺,刀架,振捣棒平板振捣器、电锤、风镐、手钻、护具、养护用草垫、水管等所有施工用机械材料及相关辅助消耗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3)、其他工程:本工程承包项目范围外、现行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发包方交付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也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除主材外所有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及材料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相关款项在工程价款内,不再单独增加。(4)、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均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施工,不再单独增加费用。(5)、文明施工承包方内部管理由承包方内部自行调配,所有内部工序管理承包方自行组织,内业及工程资料由发包方自行负责。工程承包方式:按照施工图纸所标示建筑面积,单平米造价包干。工程监理单位(全称):第二条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并保证随时补充人员,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农忙和节假日,承包方必须事先制定详尽的劳动计划安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进度。承包方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第三条协议价款3·1协议价款为:协议单价为:工程单价为:元/平米施工面积为:平米暂定合同价为:元注:以上施工面积按照图纸标示建筑面积为总施工面积,工程单价为协议单价,工程结算按照完成面积计算乘以协议单价计算。3·2协议价款的确定原则:协议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3·2·1本协议价款为固定平米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做任何调整。3·3对协议价款内容的明确:本工程价款为一次性包死平米单价,包括所有因工程施工可能出现涉及的所有费用,不因为任何问题产生任何额外费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合同平米价款均不发生任何变化。第四条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4·1结算、决算资料: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承包人依据上述图纸及书面资料按本协议条款编制整体施工进度表。4·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发包及监理方书面签证单据资料。4·1·3有效的发包方提供的工程确认资料及监理方确认的内业资料等。4.1.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承包人依据上述图纸提供材料计划,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对超出图纸范围内的材料用量,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价格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4·2协议价款的结算和决算:4·2·1承包方每施工月第23日工日上报施工完成进度,发包人应于每施工月25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工程量按照整体工程完成部分计算,按照图纸建筑平米数100%进行确认。未整体完成部分计入下施工月工程周期。4·2·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方决算资料后29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4·3协议价款的支付:4·3·1协议价款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施工后第23日工日,承包方向发包人汇报工程进度,发包方验收核实后上报上级单位,发包方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5天之内按照承包方上报工程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70-80%。4·3·2、冬季停工时,按照停工前期已整体完成工程量。发包方在正式进入过冬维护30日内,支付至承包方已完成工程总款的80%。4·3·3整体工程结束后,通过整体方验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发包方向承包方一次性支付至装修工程总款的90%,发包方接到所有工程结算款项后支付承包方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结束一年后根据维修情况发放。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5·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做好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资料交由发包方安全员整理5·2·2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工程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无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所有安全措施,所有安全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双倍赔偿。6.3承包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认证资料,并协同发包方及监理方完成所有工程相关验收。完善所有施工资料。6·4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优良第七条工期延误7·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7·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协议工期(包括协议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发包方所有相关损失,支付罚金。7.4发包方对于承包方质量、安全、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等罚单需及时办理手续,超过24小时没有办理手续的由发包方形成书面文字,承包方视为默认。第八条文明施工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8·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则按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8·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执行黑龙江省文明施工标准,并由承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文明施工。8.4承包方所负责工艺工序严格按照发包方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发包方要求做好工序交接,并按照施工规范清理施工场地,承包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施工整洁、堆放整齐。如未按照发包方指令执行的发包方有权按照现状罚款。承包方无条件接受。8.5、承包方在全部入场后三天后提供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8.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开工前承包方全体人员交一寸照片两张,按照每人20元办证标准,由发包方统一办理施工证,相关款项由工程款中扣除,没有施工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者无条件离开施工现场。8.7、劳保用品: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发包方的规定统一着装,现场人员的安全帽的颜色,按发包方指定统一颜色为黄色,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为军绿色迷彩服。8.8、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焊工、钢筋对焊工、测量放线工等)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必须向发包方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备案,严禁无上岗证操作。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除发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外所有工具及机械设备及所有施工用材料外都由承包方提供所有安全防护用具由承包方承担。9·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9·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9·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所有工程机械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养,维护,保修。9.5承包方应在7日前上报需要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如未提前上报一切后果自负。特殊材料需单独商议。第十条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壹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1·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无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第十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2·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施工人员江苏人不得低于60%。2·2承包人需将其全部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提交给分包人。承包人应对其人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保证从分包人处取得款项优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处罚、纠正等。2·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10%,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2·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2·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