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员工被殴打的法律分析和应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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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物业员工被殴打的法律分析和应对指引青岛物业刘红美2013年11月1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2对殴打行为的法律分析和应对指引目录预防措施3一、各公司典型案例截止2013年10月集团各公司员工被殴打事件各地案例:公司案例时间佛山物业万科城安全员值班期间双眼被业主喷入刺激性液体2013/9/3东莞物业东莞金域蓝湾-25栋1004醉酒业主与2号岗发生肢体冲突2013/1/1杭州物业宁波金域华府3幢1501室业主醉酒打伤物业员工2013/5/6广州物业云山花园A3-703醉酒业主踢打安全员2013/8/14深圳物业云上城车场入口岗位被小区业主殴打2013/1/25南京物业金域蓝湾商家客户拒交停车费殴打安全人员2013/1/27杭州物业竹径茶语-阻止竹苑2-302户业主违章搭建过程中2名安全员受伤2013/1/1深圳物业万科城颐地轩E201业主因违章装修打骂装修管理员2013/9/6镇江物业蓝山花园一期-信息员兼客服接待刘安柱被95栋104室装修负责人打伤2013/8/31深圳物业金域华府一期239商铺租户砍伤客服兼商铺管理员金成强2013/3/5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87%13%员工相关客户相关76%24%员工与业主之间员工之间72%28%安全员被打其他员工被打15%10%75%醉酒违章对物业服务不满集团13年1月至11月统计的199个冲突案例分类图员工相关冲突中员工被业主殴打所占比例图员工被殴打岗位分布图员工被殴打原因分类图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典型员工被殴打案例青岛万科四季花城小区安全员被殴打事件广州物业东荟城项目保洁杨玉兰被殴打事件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青岛公司:案例一:10月21日青岛万科四季花城小区安全员刘海涛在门岗值班,一骑摩托车男子欲进入小区,当值人员刘海涛按正常流程上前核实身份,业主不予配合,突然推倒刘海涛对其拳打脚踢,随后还多次追赶刘海涛进行殴打,后赶来增援的人员及时制止了其粗暴行为并报警。后经医生检查,刘海涛身体无恙。公司在征求了员工意见后,与打人者调解解决。案例二:2013年9月7日晚上,四季花城小区一业主醉酒后,因为没有随身携带门禁卡,无法正常进入小区,张口便骂当值安全员宋述伟,命其开启道闸以便进入小区,后持续辱骂推搡宋述伟,并上前打了宋述伟一巴掌。巡逻岗方伟、刘海涛、周全及时赶到并劝阻,该男子又打方伟、刘海涛、周全,三人被打脸上有明显红肿,且刘海涛出现耳鸣、头晕等现象。经检查几名安全员身体无碍,后双方和解解决。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案例三:2013年11月10日,广州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东荟城项目保洁杨玉兰,在进行验收时,发现阳台清洁不达标,要求清洁外包的带班人员清理阳台,带班人员谩骂杨玉兰并殴打杨玉兰。杨玉兰左眼上方被抓伤,右手手腕刮伤。随后报警处理。警方到现场处理意见如下:因事发现场无监控等设备,且对方多名人员均不承认殴打事实,警方建议涉事双方私下和解,否则,根据派出所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如双方不愿意自行协商处理,派出所需将双方一同拘留处理。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杨玉兰答应私下和解,由清洁外包公司向杨玉兰进行赔礼道歉,并支付杨玉兰目前的医药费16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同时承担后续医疗赔偿。广州公司: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案例总结分析员工被殴打的原因分析一是因进行门岗盘查、车场服务或提供其他物业服务时致业主不满而遭殴打。多发生在门岗、停车场等出入口位置,时间多为晚上,其中业主醉酒后行凶者占有一定比例;二是因制止业主违章装修而遭殴打,此类案例也占有相当一部分比例。1、调解。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或者基于息事宁人的心理,大多与业主进行私下和解,赔偿部分医疗费就了事;2、行政处罚。极少部分员工被打造成轻微伤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情况分析1、通过调解解决,员工员工可能认为公司较软弱易妥协,没有为其伸张正义,在公司工作无安全感,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2、对行凶者来说,可能因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更肆意妄为;3、对其他业主而言,也容易让其产生当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时武力可以解决问题的印象,进而对日后的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和解的后果分析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案例总结分析:对门岗排查等服务不满;制止违章搭建行为致不满双方和解、赔偿了事其他业主效仿员工无安全感、工作积极性下降行凶者肆意妄为集团内各公司员工被殴打案例及分析二、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殴打他人/故意伤害15-10日拘留及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310-15日拘留及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25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只要有殴打行为,公安机关即可以对打人者予以拘留,无需以造成轻微伤为前提条件(一)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法律依据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规定:1、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对行政处罚不服:1、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处理建议:调解处理。如果情节轻微,打人者确实真诚忏悔道歉,可以考虑与其调解,由打人者进行赔礼道歉并给予受害者一定经济赔偿;对于情节恶劣的一定要求警方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调解不成,作出行政处罚。被打者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打人者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认为处罚过轻,对处罚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不管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被打者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殴打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检举控告。认为公安机关未能严格依法处理,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赔偿范围基本赔偿费用造成死亡额外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额外支付(二)民事责任(向法院起诉可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收入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操作建议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醉酒状态殴打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被侵权方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如果因受伤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还需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担保。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情节刑事责任诉讼程序致人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证据证明的,自诉程序;反之,公诉程序致人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诉法律依据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解释: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法律分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犯罪构成主体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体客观方面首先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其次,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行刑人员依法对被告人执行枪毙,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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